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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税年内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2: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华诚 实习生 盛巍 通讯员 王颖明坤)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物流税改革方案出台,营业税率有望按3%统一征收。

  据了解,纳税问题上,企业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有关人士介绍说,物流业是微利性行业,毛利只有4%至5%,税后纯利只有1%至2%,目前3%、5%两档营业税率过高。同时,物流业各环节税率不统一,也致使企业和税收部门在认定业务类别时出 现各执一辞的情况。另外,物流企业在运输环节可以抵扣外包收入后纳税,但在占营业额15%至20%的仓储环节不能抵扣,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据悉,《关于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发改委讨论通过,目前已交国务院审批。《意见》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基础上,对营业税税基,比照旅游和联运业,实行扣除外包收入后计税的原则,营业税率有望按3%统一征收。业内人士认为,物流行业税务改革也将因此获得政策突破,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重复纳税、税赋不平等、抵扣难的问题可望部分得到解决。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30日 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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