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国际刑事法院签署双方关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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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3:39 新华网 |
新华网联合国10月4日电(记者杨志望)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国际刑事法院院长菲利普·基尔施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联合国和国际刑事法院关系协议》,以规范和指导联合国系统和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关系与合作。 协议规定,联合国系统内的各机构和国际刑事法院将进行信息交流,并在司法领域相互提供帮助。根据协议,在发生暴行的冲突地区工作的联合国难民署等人道救援机构和联合 国维和部队,可以为配合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提供重要信息和其他服务。联合国官员可以应国际刑事法院的要求提供证词。协议还给予国际刑事法院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这是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与联合国签署的第一项有关双方关系的协议。它为双方今后在各自的职权内进行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是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有权在国家一级的司法机构不愿或无能力审理的情况下,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调查和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