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处政府向水俣病受害者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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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8:1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东京10月15日电(记者乐绍延)日本最高法院15日就日本水俣病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和熊本县政府赔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熊本县政府对原告患上水俣病负有责任,应向原告支付7150万日元的赔偿。
判决认为,日本政府和熊本县政府完全可以根据《水质保全法》、《工厂排水限制法》以及《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阻止和限制有关企业排放含有水银化合物的污水,防止和减少对居民的伤害。但由于政府无所作为,导致公害问题扩大。 上世纪50年代早期,设在日本熊本县水俣湾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有大量水银化合物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俣湾,导致水俣湾沿岸居民食用被污染的海产品后汞中毒,一些成年人肢体病变、大脑受损,婴儿畸形,先后共有1784人死亡。由于这种病在水俣地区最为严重,所以在1956年被确定为水俣病。1968年,日本政府认定该病是由于氮肥厂排放的污水含有水银化合物而导致的公害病。 共有58名原告参加了这次诉讼。判决宣布后,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这次判决十分严厉,表示今后将积极制订相应对策,防止产业公害的发生。厚生劳动省称判决是妥当的,并表示今后将努力确保食品安全。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细田博之则表示将严肃接受判决结果,防止悲惨的公害问题再次发生。他还对受害者遭受长年痛苦表示真挚的歉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