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裁定迁都违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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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50 新京报 | ||||||||||
修宪可能性渺茫,全民公投不可避免 本报综合报道10月21日,韩国宪法法院做出裁决,韩国国会去年12月通过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了宪法。韩国政府制订的将行政首都从汉城迁往中部地区的计划将因此被迫全面停止执行。 8比1的压倒优势通过裁决 韩国宪法法院以8票对1票的压倒优势裁定迁都违宪。韩国宪法法院通过的裁决书认为,决定首都变更是国家的核心大事。尽管韩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汉城为首都,但它是为宪法习惯认可的韩国正统的首都。要废除汉城的首都地位,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改。 韩国政府不经修宪程序就拟订特别法,这侵害了宪法第130条保障国民基本权利即国民投票权的规定。 有分析人士认为,修改宪法首先要得到国会的通过,即三分之二以上国会在籍议员投票赞成,然后在三十天内进行国民投票,国民投票时需有一半以上拥有投票权的国民参与投票,并且半数以上投赞成票才能改宪。但是坚决反对迁都的大国家党没有理由支持修改宪法,因此,事实上修宪的可能性非常渺茫,因此国民投票将不可避免。 卢武铉认为法院的诠释有问题 卢武铉总统就裁决结果表示,这是“闻所未闻的理论”,“有必要利用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 卢武铉的这一立场被解释为,他认为宪法法院对法理的诠释多少存在问题。 去年以来,卢武铉政府计划将行政首都由汉城迁往中部地区。预计在2014年完成搬迁工作,总费用将达到3.4万亿韩元。去年12月,韩国国会通过《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后,韩国各界围绕是否应当迁都一事展开激烈争论。反对迁都的169名人士在今年7月12日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控告《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韩国宪法法院此次对该法作出违宪的裁决,等于宣布韩国政府推行的迁都计划全面终止。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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