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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宪法法院一纸裁决“腰斩”韩国迁都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58 都市快报

  韩国宪法法院21日裁决,国会去年12月通过的《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违反宪法。韩政府制定的迁都计划将因此搁浅。韩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汉城为其首都,但汉城作为首都早已是公认的。韩政府力促迁都,反而唤起了韩公众的首都情结,他们脑海中汉城是首都的印记更加挥之不去。

  新闻回放

  迁都动议案惹上官司

  7月12日上午,汉城市50名议员、大学教授、公务员以及大学生等共170人组成“首都迁移违宪诉愿代理人团”,向韩国宪法法院请愿,要求裁决《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是否违宪。

  请愿代表团在三个方面提出质疑:首先,根据宪法,迁都是应当进行国民投票的重大事件,未经国民同意而强行迁都,侵害了国民的参政权利。

  其次,“误用”国民税金,侵害了纳税权。他们认为,人为迁都将伤及韩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筋骨。以380亿美元的巨额投资搬迁50万人,既得不偿失,也没有必要。

  最后,制定《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时未与汉城市方面协商,从而侵害了汉城市官员的权利。

  8对1绝对优势迁都的事撂一边了

  21日,韩国宪法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汉城市议会议员等提出的《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违宪诉讼。在裁决时,韩国宪法法院的全部9名法官中,有8名法官对此法投了否决票。宪法法院院长尹永哲据此宣布,《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违反韩国宪法。

  宪法法院通过的裁决书说,尽管韩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汉城为首都,但“自1392年朝鲜王朝建立并把汉城定为首都以后,600多年来,汉城一直是首都,这已是所有国民都认同的惯例形式的宪法”。

  宪法法院认为,政府当局的迁都计划,没有通过国民表决程序修改宪法,就拟订《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因而侵害了受到宪法保障的国民基本权利,即国民投票权,构成违宪。

  迁都不是不可以绕来绕去得全民公决

  韩国宪法法院认为,要想迁都,必须先修改“汉城一直是首都”这一不成文宪法。

  在韩国,修改宪法要过“两大关”。首先,国会关。必须有2/3以上的国会议员投票赞成。第二,公投关。即在国会通过30天内举行全民公决。而且在全民公决时,要有一半以上拥有投票权的国民参与投票,并且在这些投票的人中,半数以上投赞成票才能修宪。

  韩国媒体指出,韩国大国家党坚决反对迁都,因此,事实上修宪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不过,宪法法院还指出,如果韩国国民不再认同汉城是首都,那就不必再修改宪法。但是,如何知道国民不再认同了呢?这又等于绕回来了,还得进行全民公决。

  卢武铉有点急迁都违宪简直闻所未闻

  韩国执政党、开放国民党发言人称,当天,该党和政府在总理府举行高级党政紧急会议,决定成立以青瓦台政策室长、国务调整室长、党政策委议长为共同委员长的特别协商会,采取应对措施。

  总统卢武铉当天在青瓦台总统府观看了电视直播。在看完宪法法院判决后,卢武铉表示,真是“闻所未闻的理论”,“有必要利用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

  韩国宪法法院此次对该法作出违宪的裁决,等于宣布韩国政府推行的迁都计划全面中止。(综合新华社、《中国日报》报道)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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