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裁决“特别法”违宪 韩国迁都 美梦成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新华社汉城10月21日电(记者张锦芳)韩国宪法法院21日裁决,韩国国会去年12月通过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韩国政府制订的将行政首都从汉城迁往中部地区的计划将因此被迫停止执行。韩国宪法法院当天开庭审理了由汉城市议会议员等提出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宪诉讼。在裁决时,韩国宪法法院的全部9名法官中,有8名法官对此法投了否决票。韩国宪法法院院长尹永哲据此宣布,《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韩国宪法。
韩国宪法法院通过的裁决书说,决定首都变更是国家的核心大事。尽管韩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汉城为首都,但它是为宪法习惯认可的韩国正统的首都。要废除汉城的首都地位,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改。韩国政府不经修宪程序就推行迁都计划,属侵犯宪法规定的国民投票权的违宪行为。去年以来,韩国总统卢武铉领导的政府计划将行政首都由汉城迁往中部地区。去年12月,韩国国会通过《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后,韩国各界围绕是否应当迁都一事展开激烈争论。反对迁都的169名人士在今年7月12日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控告《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韩国宪法法院此次对该法作出违宪的裁决,等于宣布韩国政府推行的迁都计划全面中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