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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财产不得抵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7:1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按照物权法草案规定,6类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规定。按照草案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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