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反恐战制定绕开国会实为军事司法体系产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7: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反恐战争,如今已经成为美国人常挂在嘴边的一个名词。但关于这一概念的制定过程及目的,却始终鲜为人知。美国《纽约时报》23日捅开这一天窗说:反恐战实际上是美国新一代军事司法体系的产物。而这一新军法的制定和实施,当时则完全绕开了国会及联邦法院,在绝密的前提下由为数不多的几个人起草并定案。 核心绝密
制定反恐法的时间,是2001年“9·11”事件过后1个月;当时这一问题的敏感程度,可以从法律制定者的身份略见一斑。《纽约时报》文章说,起初,知晓这一新军法体系的人仅限布什总统、副总统迪克·切尼、布什的国家安全顾问康多莉扎·赖斯和国务卿科林·鲍威尔4人。 在为期数日的仓促商讨后,新法制定核心圈决定绕过国会和司法部门向国防部授予“特别权力”:可以通过一切手段搜集情报,逮捕一切可能携带情报的人,可以使用非常规手法审讯囚犯,可以在不立指控的情况下无限期拘禁可疑者。 随着计划的不断成熟,这一军事战略的制定过程也变得越发绝密。不但诸如中央情报局、五角大楼、联邦调查局等机构在内的整体部门无缘介入,包括白宫军事顾问、政府国际法专家等重要人物也未能进入核心制定圈。 效仿罗斯福 直至当年的11月6日,一份备忘录才送往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纽约时报》得到的备忘录副本这样说道:作为总统和总司令,布什在建立军事委员会问题上有着“绝对权力”。无须经由国会,“9·11”事件已经给发动反恐战争提供了“最直接充分的保证”。 备忘录还这样昭然写道:白宫可以有选择地遵守国际法。在美国反恐法基础上受审的恐怖分子“并不代表就拥有《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保护”。 这份全长35页的备忘录还引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一个事例:1942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就曾经在没有经过国会及司法部门讨论的情况下直接审判了8名潜入美国本土的纳粹分子,而且美国最高法院事后也对总统的这一做法表示支持。 在反恐法推行前,核心圈成员将这项法律运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单独唤至白宫,并向他们摊牌。知晓当时情况的政府官员对《纽约时报》说,一些机构负责人只被给予短短30分钟时间阅读这项战略的细节,而且不可带走正本和副本,甚至在阅读完毕后不可提出异见。 作为结论,通过对美国政府官员和军事人员的一系列采访,《纽约时报》文章“发现”,反恐战争的战略并不是“9·11”事件的直接后果,而是美国政府内部一小群核心圈“保守派成员利用政治影响力和官僚技巧、借助‘9·11’事件扩大自身影响力的结果”。 ·凌朔·(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相关专题:美国进入恐怖袭击“高危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