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万刚历8年冤狱 终获16万国家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7:2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昆明消息 10月22日下午,孙万刚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拿到了自己8年冤狱的16万余元国家赔偿。 至此,引起极大轰动的“孙万刚冤案”,以受害人的最终获赔而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1996年1月2日晚,云南省财贸学院陈兴会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其同学和男友孙万刚被认定为唯一的嫌疑人。此后,孙万刚三次被判决死刑(包括一次死缓)。 2003年年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材料后,专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报告,最高检把此案列为2003年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派申诉厅王晋厅长亲赴昆明督办。此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宣告孙万刚无罪。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书明确: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元人民币赔偿。L(生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