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政府批准欧盟宪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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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23: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布拉格10月27日电 (记者李玉珍)据捷通社和斯通社报道,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政府27日批准了欧盟宪法草案,同时决定由两国总理和外长代表各自政府前往罗马签署宪法草案。 据报道,捷克政坛目前尚未就本国公民批准欧盟宪法草案的方式和日期作出最后决定。但当地舆论普遍认为,捷克民众将会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是否接受该法案。捷克总理
欧盟宪法在捷克民众中的支持率不太高。据不久前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只有48%的人表示拥护。 斯洛伐克政府已就该宪法草案在斯的批准方式进行了为期数月的讨论。大多数执政党和在野党认为只需得到议会批准就可通过。但民众对这一宪法草案的通过方式意见不统一。据有关调查结果表明,有43%的人主张通过全民公决选择,有25%的民众则希望由议会裁决。 今年6月,欧盟25个成员国在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草案的最终文本。根据规定,欧盟25国领导人将于10月29日在罗马共同签署这一宪法草案。之后,各成员国将在两年之内以议会投票或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这一法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