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赵人身损害案昨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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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特约记者 郭志霞)昨天下午,“饶赵人身损害纠纷案”在北京丰台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当庭驳回了饶颖的诉讼请求。 此案定于下午1时30分开庭,这次只有饶颖一人来到法院,她说她的律师身体欠佳,不方便来。
丰台法院裁定认为,饶颖已于2003年10月就起诉的侵权事实起诉到了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已经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饶颖上诉到一中院后,一中院做出了维持海淀法院裁定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裁定结果不服,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据此,丰台法院驳回了饶颖的起诉。 对这个裁定,赵忠祥表示满意。饶颖则表示,她不满意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她要上诉。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8日 第十九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