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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难以撑起高危作业的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0: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记者 栾小龙\文图

  目前,全国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河南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依然严峻,在两大高危行业——煤炭业与建筑业,引入意外伤害保险,参与两行业的事前预防、事后补偿,对提高危险作业职工因工伤亡的保障水平、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减轻企业补偿压力、健全行业风险防范体系,无疑具有紧迫性。这方面,河南已将意外险变为两行业的强制性保险,欲再为
职工加道“保险锁”。

  保险公司近来颇感尴尬。

  先是今年5月12日,安阳市信益电子玻璃公司烟囱工地发生工程架倒塌事故,各保险公司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钱赔不出去,原因是没人参加保险。后是汝州等地的小煤窑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同样爱莫能助。

  然而,最令人感到痛惜的是近期某煤矿发生的特大事故,因为事前几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还在动员该煤矿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我们的业务经理拿着省里的文件,向他们推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当时为他们算了一笔账,每个职工足额购买,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保费才700元,全矿不过14万元,而总保额却有两亿元,对效益较好的煤炭企业,这点钱不算多。”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但不知何故,该煤矿最终没有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事故发生后,赶赴现场的中国人寿,能做的就是捐款10万元。“在这样的事故中,作为有参与社会管理功能的大型保险公司,事故发生了,却不能很好地发挥保障作用,不能不令人叹息。”该工作人员说。

  事实上,该事故发生后,由于遇难的绝大部分矿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注:工伤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属于社会基本保险范畴,覆盖面很广),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一直都在第一线,相关赔付工作已经有效展开。

  根据河南省的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对因工死亡职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可一次性补助60个月的工资,在对遇难者家属的补偿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再有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将大大减轻企业、政府的负担,等于将很大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的头上。

  但是,这样的事情并不多见,企业主动购买意外险的意识明显不足。“我国保险业对灾害损失赔款占同期事故损失比例仅为1%,远不及欧洲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20%比例的水平,而且,商业保险也未能纳入各级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之中。”河南省保监局一位人士说这话时,明显有些焦急。

  据了解,目前省内煤炭、建筑业已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以政府管理为监督,以工伤保险为保障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在处置重特大事故中发挥了行之有效的作用。但是,保险公司的尴尬,也许能说明该机制有一定局限性,特别是在保障水平上,这意味着,煤炭、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链中,商业保险这一环被忽视了。

  而实际上,早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煤炭法》中,第44条便明确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而1997年出台的《建筑法》第48条同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也就是说,意外伤害保险是煤炭、建筑行业的法定保险。

  但是,煤炭企业对此却有不同的说辞。

  “我们参加的主要是工伤保险,它是强制性的,但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煤炭法》里提到过,但实际操作中不是强制性的,个人买的居多,单位购买多凭自愿,也有些煤矿买了,但整体上没有买。”永煤集团一工作人员说。平煤集团有关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有类似的回答。

  而建筑企业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省五建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正在改制,根本顾不上意外险的事,如果将来改成民营企业,主动购买的可能性更小。

  大型企业尚且如此,那些小企业、效益不好的企业也就可想而知,正如一位建筑企业的资深人士所言,一些公司连民工的工资都拖欠不还,哪里还会自愿掏钱为职工买保险?一旦出了事,拿钱私下摆平了事。

  统计数据也许最能说明问题。据介绍,2003年至今年4月期间,我省投保意外险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较低,煤炭业为27.32%,建筑业仅为8.72%。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窘迫。

  对此,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企业节约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是很自然的选择,无可厚非,关键是,既然是法定保险,政府有关部门不拿出措施去强制性实施,光靠企业自觉,解决不了问题。

  当然,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滞后,费率较高,缺乏针对两大行业的产品,风险评估、风险事先预防等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暂且放下法定保险为何这么多年不曾真正“落地”不提,那毕竟是“俱往矣”,就说煤炭行业作为河南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时刻要面临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而建筑行业也随着我省经济的高速发展,楼越盖越高,施工设备不断更新,危险也随之加大,如何对高危人群提供更好保障,以在危险发生后,减轻企业、政府的负担,为职工家庭提供更好的补偿,将相对薄弱的保障链条补牢,实实在在是一件大事。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省份,已有建筑业主管部门将投保意外险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先决条件。

  让意外伤害险“落地”煤炭、建筑两大行业,已是箭在弦上。

  有专家指出,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时,往往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而河南经济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GDP有望很快达到、超过1000美元。

  因而,面对煤炭、建筑业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省政府非常重视保险业的功能,早在今年9月2日,河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保监局四家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行煤炭、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在该意见里,明确提出,煤炭、建筑企业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购买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统一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而且,将企业是否投保,同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挂钩。

  上面所说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拿的文件,指的就是该《意见》。

  “意外险将是两个行业的强制性参保险种,就像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你不购买,交警部门不给车上牌,不准车上路一样。”河南省保监局一人士说。

  “我们已看到这份文件,只要上面有政策,企业肯定会执行,不过,我们对保险公司有些顾虑,担心它们服务不到位,现有产品好像也很笼统,不是针对建筑行业的。”某建筑公司一工作人员说。

  据一位保险业人士透露,各保险公司对意外险都非常重视,相关的新产品研发已在进行中,将是只在河南销售的区域性产品,现在一些大框架已初步确定,比如,针对河南的实际,意外险的保额定在10万~20万元之间,同时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使企业能以较低成本投保。

  “社会看待保险业,往往重视其事后补偿功能,其实,它还有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就是风险事前预防,像对一些大的客户,我们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专家,到企业去查看,发现风险隐患,提出警示,使企业少出风险。”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

  《意见》虽然已经出台,但是,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仍在进一步完善之中,而企业等的也正是实施细则。

  “我们正着手研究文件、法律,以为集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目前其他兄弟集团公司也没有整体投保过意外险,也都在研究,一些内容需要主管部门明确,不过,我们的计划是,整个集团一块儿投保。”平煤集团一工作人员说。

  记者就意外险问题到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访时,被告知很忙,但文件已下发,目前正等待企业的反馈意见,估计会很快完成。编后所谓天有不测风云,无论我们怎样小心谨慎,总有一些灾难防不胜防,在煤炭、建筑这些高危行业更是如此。那么,理性的选择是,在灾难之后,把损失降到最低,所以“意外险”被写入法律。这并不是一个高深的道理,企业应该明白。然而,他们不约而同地作了“违法”的选择。除了对他们做道德上的指责之外,我们是不是还应该反思:怎样让我们的法律更加没有弹性?让“违法”的成本大大提高?怎样让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更好地配合,让企业“守法”的选择,成为“最经济、最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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