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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粤港食品卫生安全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37 南方日报

  推进粤港食品卫生安全合作

  我省将建立统一规范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前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建立统一和规范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推进粤港食品卫生安全合作,省质监局将加大地方标准修订力度,规定从现在起,
凡是省内食品生产的地方标准和卫生质量指标等方面与国际通用标准相比,不符合或有差异的,或缺项的,将予以修订,属于企业标准的将责成立即修改。

  据了解,目前因受技术、检测仪器、检测项目等诸多因素制约,国内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体系与现行的国际通用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呈现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存的局面,标准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食品的正常输出。尤其是农产品因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相对滞后,在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方面与国际标准差异明显,制约了农产品的出口。为加快我省工业食品及农产品向港澳输出,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对现有食品生产标准与国际标准进行比对,从四个方面查找不足,切实抓好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化修订工作。

  首先,对粮、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调味品等输港食品的生产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进行比对,凡发现存在卫生指标方面的不符合或有差异和缺项,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向国家标准委反映,建议其启动快速修订标准程序,对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现有食品生产标准体系。属于地方标准的,则由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委员会尽快实施修订,属于企业产品标准的,责成相关企业立即进行修订。

  其次,加快全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制、修订步伐,尽快建立、健全我省输港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重点选择输港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禽类、蛋类、食用油、牛奶、水产品等,按照输港需要,分别制定和修订不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一是市场准入标准。主要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我省要从自身农产品的特色出发制、修订相关的地方标准,从而确保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可靠安全;二是大力采用国际标准。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及时将发达国家及港澳地区的有关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通过快捷渠道提供给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者,努力形成快捷联系的“直通车”信息渠道,使之能尽快“消化吸收”并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以推动我省农产品的输港创汇。

  三是规范输港预包装食品标准的标示标注内容。依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品食品标准》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输港食品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等。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新近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卫生的关切度。同时,以监督抽查、行政执法等多种形式,确保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的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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