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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画报:美国总统是这样选出来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3:35 外滩画报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现在的美国总统,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要理解美国总统选举法的利弊,关键是大选举团这一奇怪的设置。宪法规定,各州大选举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大选举团。为什么他们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

  “伟大的妥协”和大选举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轻而易举地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如果不是这样,小州就要退出联邦,不惜造成国家分裂。

  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史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宪法没有对大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大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一致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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