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贪官竟靠“株连” 专家提出应尽快出台《举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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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41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腐败官员贪污受贿时间越来越长,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然而为什么很少有官员是通过举报被揪出的呢? 近日,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在调查中发现,从1978年开始,官员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任建明说,以河北为例,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两成。大
对此,任建明说:“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但内地高官腐败案则远低于这个数字。内地高官被发现腐败问题,多是被其他案件牵连暴露的。在我们掌握的36个案件中,29件是被牵连出来的,只有5件是因举报获得线索的。例如,厦门远华走私案牵出李纪周、石兆彬、王乐毅三个大贪官,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虽未参与,但却从这个案子牵出了他的腐败问题,他们的落马基本属于‘意外’。” 任建明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高官的监督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反腐机构获取案源线索的渠道窄。人们对腐败的举报积极性不高,主要还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很欠缺。 举报的“成本”之大,郭光允就是“样本”。这位普通公民8年来坚持不懈地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为此被开除党籍、入狱两年,近20名亲属受牵连。所以,降低举报“成本”十分关键,避免贪官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尽快出台《举报法》。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