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牌”之外的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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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6:43 扬子晚报 | ||||||||
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否则最高罚款可达500元,这是《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最新作出的规定。(据11月8日《新闻晨报》) “禁售牌”既是对商家的一种责任警示,更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必要提醒,同时也广泛告知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积极价值不可小觑。但是,“禁售牌”并不是青少年禁烟
青少年禁烟的任务十分艰巨。调查显示,中国20%%以上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已表现出今后吸烟的倾向。这些学生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仅为10.7岁。83%%的吸烟学生说,没有遇到因年龄太小而买不到烟的情况。 显然,强制商家摆放“禁售牌”与严峻的现实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禁售牌”之外,我们更需要商家真正的“禁售”。这同样需要严厉的“罚则”与之配套。法国也对青少年禁烟,违反者将被罚3750欧元,累犯者将被判一年徒刑和7500欧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在加拿大,除了对违反者罚款5万加元(约合30万元人民币)外,还专门聘请了一批年龄在15岁至17岁之间的青少年做卧底,如发现有违反禁售令者,便会对其依法处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令更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青少年吞云吐雾,烟酒商有令不禁———兹事体大,不可轻矣。舒圣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