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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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2: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王龙琴) 根据巴勒斯坦和以色列达成的关于巴勒斯坦自治协议,巴民族权力机构是一阶段性、过渡性的自治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巴自治区内除外交、安全以外的所有民事。 1993年9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以色列在华盛顿签署了巴勒斯坦自治《原则宣言》,允许巴勒斯坦人先行在加沙-杰里科地区实行自治,巴最终地位的谈判在1999年5月4日前
1994年5月26日,巴自治领导机构在突尼斯举行首次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加沙和杰里科自治区临时自治时期的政治纲领,重申了建立一个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的目标。7月11日,阿拉法特结束了27年的流亡生活返回加沙定居后,巴勒斯坦自治领导机构从突尼斯迁往加沙和杰里科。 1996年1月20日,根据巴以关于扩大巴勒斯坦在约旦河西岸自治协议的安排,巴勒斯坦举行历史上首次大选,选举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主席和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阿拉法特当选为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主席。2月12日,阿拉法特正式宣誓就职。5月9日,阿拉法特组成自治政府内阁。 2001年12月初,由于巴一些激进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针对以色列目标的袭击事件,以色列把巴民族权力机构定为“支持恐怖活动的实体”,并决定断绝同阿拉法特的联系,巴民族权力机构处境十分艰难。为了推动巴以和谈,去年3月,巴民族权力机构进行改革,设立了总理职位,阿巴斯当选为首任总理。现任总理为库赖。 目前,巴民族权力机构已经在加沙地带60%和约旦河西岸42.9%的土地上实行完全自治,巴控制的实际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