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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巴勒斯坦主要权力机构运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7: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 王龙琴)11日去世的巴勒斯坦领导人阿拉法特生前曾兼任四个主要职务:巴勒斯坦国总统、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执行委员会(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

  阿拉法特病逝后,根据巴勒斯坦相关法律和规程,巴相关机构分别决定由巴解组织执委会总书记阿巴斯接任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由巴解组织政治部主任卡杜米接任法塔赫中
央委员会主席、由巴立法委员会主席法图临时接任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对于巴勒斯坦国总统一职,巴方没有立即做出决定,目前暂空缺。

  阿拉法特生前身兼四职,实际上是巴勒斯坦领导层在特殊环境下形成的两套权力机构的反映。其一是以巴解组织及其最高权力机构巴全国委员会为中心的抵抗运动决策机构,其二是以巴民族权力机构及其立法委员会为中心的自治区领导机构。

  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的核心领导机构,于1964年5月成立,由8个背景各不相同的政治派别组成,其中阿拉法特创立的法塔赫是巴解组织8个成员中实力最强、影响最大、人数最多的组织,在巴解组织中居于领导地位。法塔赫成立于1959年10月,控制和掌握着巴解组织的军、政、财务与外交大权,相当于巴勒斯坦的执政党。法塔赫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央委员会,阿拉法特一直担任主席。

  在巴勒斯坦实行自治之前,巴解组织一直是巴勒斯坦的流亡政权和政府,有着严密、规范的领导机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全委会),相当于议会,主要任务是制订、讨论并通过巴在各个阶段的行动纲领。其常设领导机构为巴解组织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决策机构为中央委员会,成员均由巴全委会选举产生。巴解执委会主席是巴解组织的核心。自1969年2月以来,阿拉法特一直担任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职务。

  在1974年10月举行的第七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巴解组织被确认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长期以来,巴解组织一直作为巴勒斯坦的唯一合法代表与以色列进行艰难的谈判。根据巴以达成的有关协议,巴勒斯坦从1994年5月开始在加沙-杰里科实行有限自治,巴民族权力机构作为自治区内的自治政府应运而生。

  巴民族权力机构是根据巴解组织的决定,由巴解组织执委会选举产生的。由于巴勒斯坦作为一个国家的实体尚未建立,巴民族权力机构只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权力机构,是巴自治地区的最高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巴自治区内除外交、安全外的所有的民事。在巴立法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巴民族权力机构也曾是自治区的立法机关。1996年1月20日,巴勒斯坦在自治区举行历史上的首次大选,在选举产生巴立法委员会的同时,也产生了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当选为主席。2003年3月,巴民族权力机构实施改革,下设总理具体负责内阁事务,阿巴斯出任首任总理,现任总理为库赖。

  巴立法委员会是巴勒斯坦自治区的立法机构,共有88名成员,主要代表巴自治区内的巴勒斯坦人,履行立法等议会职能。根据巴有关法律,如果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发生不测或意外,巴立法委员会主席将自动代理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之职60天,并负责组织新一届选举,产生新的民族权力机构主席。

  由于巴勒斯坦建国进程受阻,巴勒斯坦国作为实体尚未正式成立,以巴解组织及其最高权力机构巴全国委员会为中心的抵抗运动决策机构,与以巴民族权力机构及巴立法委员会为中心的自治区领导机构一直在巴勒斯坦并存,权力相互交错。巴解组织和巴全国委员会是巴勒斯坦境内外所有巴勒斯坦人的权力机构,而巴民族权力机构和立法委员会则是巴自治区内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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