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主要权力机构运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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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8:26 三秦都市报 | ||||||||
11日去世的巴勒斯坦领导人阿拉法特生前曾兼任四个主要职务:巴勒斯坦国总统、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执行委员会(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 阿拉法特病逝后,根据巴勒斯坦相关法律和规程,巴相关机构分别决定由巴解组织执委会总书记阿巴斯接任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由巴解组织政治部主任卡杜米接任法塔赫中央
阿拉法特生前身兼四职,实际上是巴勒斯坦领导层在特殊环境下形成的两套权力机构的反映。其一是以巴解组织及其最高权力机构巴全国委员会为中心的抵抗运动决策机构,其二是以巴民族权力机构及其立法委员会为中心的自治区领导机构。 巴民族权力机构是根据巴解组织的决定,由巴解组织执委会选举产生的。由于巴勒斯坦作为一个国家的实体尚未建立,巴民族权力机构只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权力机构,是巴自治地区的最高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巴自治区内除外交、安全外的所有的民事。 由于巴勒斯坦建国进程受阻,巴勒斯坦国作为实体尚未正式成立,以巴解组织及其最高权力机构巴全国委员会为中心的抵抗运动决策机构,与以巴民族权力机构及巴立法委员会为中心的自治区领导机构一直在巴勒斯坦并存,权力相互交错。巴解组织和巴全国委员会是巴勒斯坦境内外所有巴勒斯坦人的权力机构,而巴民族权力机构和立法委员会则是巴自治区内的领导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