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状告尤科斯跨国索赔结局猜想 要赢不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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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35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中石油和尤科斯是合作了10年的生意伙伴,根据协议,尤科斯今年要向中石油提供386万吨石油,但是尤科斯9月28日宣布暂停石油输出。到目前为止,尤科斯向中石油提供的石油总量只有285万吨。于是,中石油在11月3日正式对尤科斯提出索赔要求。 缘起
中石油新闻发言人11月3日晚间表示,对尤科斯公司暂停供油的行为,中石油所属贸易公司曾与尤科斯公司进行交涉。该发言人指出,中石油对迄今为止尤科斯公司仍未按合同恢复供油表示遗憾,并将就恢复供油一事与尤科斯公司做进一步交涉。 而中石油对尤科斯的索赔金额、索赔方式都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也不为外界所知。 9月21日,尤科斯对外宣布,因为拖欠巨额税款,根据俄罗斯总检察院的裁决,公司账户已经被冻结,因而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对出口中石油的预筹资金、关税和运费,公司将从9月28日到今年年底,减少对中国的石油出口100万吨。 “停运声明”发生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9月份访问俄罗斯前夕,引起了轩然大波。为此,中石油内部负责俄罗斯业务的人员,几乎全员出动,赴莫斯科进行协调。中石油甚至主动提出了为尤科斯支付铁路运费以解决停运事件。 到了10月6日,国内一家媒体驻俄罗斯的记者发回消息称,俄罗斯铁路公司总裁法捷耶夫表示,尤科斯将于10月20日全面恢复对中国的石油供应。 至11月3日,俄罗斯方面承诺恢复向中石油供应石油的日子,已过去了近半个月,俄方依然没有任何动静。 不能选择的索赔方式 至此,中石油决定向尤科斯索赔已成定局,惟一没有确定的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诉讼,正因为如此,案件的最后走向更加引起了各方猜测。 据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驻京记者透露:“周日(10月31日)刚与尤科斯莫斯科总部联系过,他们没有确认(被起诉)。”但是,该记者又十分肯定地说,从消息灵通人士那里得到的说法是“中石油已向某个国际法院起诉”,但是赔偿金额和受理法院“都不清楚”。而且,他确认是“某个国际法院”,而非国际仲裁法院。 中石油国际合作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起诉和仲裁都没有(开始)。你可以上我们的网站去查。”而中石油官方网站刊登的只有9月30日发表的“中国石油致函要求尤科斯公司严格遵守双方原油贸易合同”的简短文字,并没有提出所谓“起诉”等事宜。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宣增益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现在讨论要选择哪一种方式,或仲裁或诉讼,这都不是中石油能够控制的。” 宣增益分析,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中石油要和尤科斯坐下来协商这件事的可能性已经可以排除。那么,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至于采取哪种方式解决这次合同违约,只能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决定。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双方发生纠纷后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中石油想绕过仲裁也是不可能的。如此一来,仲裁即为终审,不必再经过诉讼;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中石油只有走诉讼这条路。不仅这样,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使用法律的话,双方在诉讼中适用的法律一般以合同的履行地和与合同具有最密切的法律即可。由此可以判断,如果中石油最终必须走上诉讼道路的话,案件审理所适用的法律当属俄罗斯法律。 “所以说,中石油索赔的方式将不是可以选择的。当然,如果合同中恰恰约定了仲裁条款,仲裁将更加简单、快捷。”宣增益说。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纪晓星律师,曾多次代理国内外客户在涉外诉讼、仲裁及调节重大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案件,他与宣增益教授的观点几乎一致。纪晓星认为,这个索赔案件中,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已经不是选择与不选择的问题。 “在签订跨国贸易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越细越好,不能忽略任何一个细微环节,才能保证权益受到损害后有赔偿的依据和便捷的方式。而在仲裁和诉讼两者选择中,律师在帮助自己客户签订合同时,一般会建议双方约定发生纠纷后,通过仲裁来解决。”纪晓星补充道。 中石油要赢不容易 中石油虽然最终不得不面临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毕竟索赔才是中石油的最终目的,能否赢得对方才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问题的重心在于中石油索赔要求能否得到仲裁法庭或者法院的认可。”宣增益表示,中石油在索赔的过程,法律和语言的差异不会影响到案件结果。中石油只需要聘请一名或者几名俄罗斯律师,同时再有一名或几名懂俄语的中国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就可以。 据报道,尤科斯现在的形势不容乐观,因为拖欠巨额税款,根据俄罗斯总检察院的裁决,公司账户已经被冻结。俄政府已表示将拍卖尤科斯的主体公司尤甘斯克石油公司来为尤科斯偷漏税抵债。但是,对该公司资产评估的最新结果是160亿至220亿 美元的天文数字。结果这就卖不动了,因为没有一家俄罗斯公司有实力收购。最近,俄政府又提出追缴尤科斯2002年的欠税约几十亿美元,其目的在于逐渐掏空尤科斯,逼得它破产。 毫无疑问,中石油通过索赔这个举动传达了两个信息。首先,向俄罗斯政府施加了一定压力,敦促它想办法解决接续尤科斯向中方供油的问题;其次,可能与中石油对尤科斯状态,尤其是对尤甘斯克石油公司命运的判断有关。 “可见,中石油在采取这样行动时还是经过了缜密判断后作出的。在这样状况下,中石油要想获得赔偿并不容易。”宣增益分析说。尤科斯在国内因偷漏税而被俄罗斯政府追缴,致使公司帐户被冻结,当然无法履行合同。鉴于政府的命令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尤科斯可以根据当前公司的形式拒绝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状态下,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中石油的索赔请求都将很难得到满足。 有专家表示,即便尤科斯宣称资产被俄政府冻结,没有赔偿能力,中石油也可以用别的办法。比如,要求冻结尤科斯部分海外资金,并划拨给中方作为赔偿;或者延期支付赔偿金,并加算利息等。 不过,纪晓星律师对这种看法持相反的意见。“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索赔,不仅审理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判决的无法执行。因为法院的判决牵涉到国家的主权,只有纠纷双方所在的国家是适用条约的成员国才可能实现判决的执行,就好象中国大陆的判决到了香港就不一定能够得到执行一样。如果采取仲裁的方式,依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中国和俄罗斯都是这个条约的成员国,执行可能会有所转机,但还得看在执行前俄罗斯政府是否已经迫使尤科斯破产。” 尽管如此,宣增益还是支持中石油的索赔行动,“从这起案件中,其他企业也应该明白,在签订跨国贸易合同时,一定要做周密的前期工作,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途径。”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晏耀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