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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仇富心态与富人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18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每一次富人排行榜公布,社会上都会有一阵悸动。近来,随着2004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百富榜的公布,有关“仇富心态”的话题,再一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

  有人说,与比尔·盖茨相比,中国的新富豪们仿佛是隐身人,不知道他们的财富是怎样积累起来的,那个谜一样的过程留下了太多的疑问……

  也有人说,从一年一度影响力颇大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百富榜,到好事之人偶然为之的娱体明星、主持人收入排行榜,再到花样翻新的“中国超级豪宅排行榜”……面对这些形形色色的排行榜,羡慕者有之、痛恨者亦有之。然而,人们不得不承认,“财富”开始光明正大地走到国人面前了。然而与此同时,中国的失业人数不断增加,贫困人口减少缓慢,贫富之间的差距已经接近警戒线,在这样的总体语境下,仇富心态的存在,几乎是必然的。

  进入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关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与罚”的争论愈演愈烈。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仇富心态”与“富人原罪”呢?我们应该具有怎样的社会财富观?

  仇富与原罪

  试想,如果每一个富裕起来的人在致富方面都噤若寒蝉,那么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财富的增长步伐如果减缓,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进入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关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与罚”的争论便愈演愈烈。你输入“富人原罪”几个字,Google会很快给出6000多个条目;你输入“仇富心理”,Google会给出两万多个条目。在这些条目中有许许多多的说法,那么,究竟如何看待“仇富心理”与“富人原罪”呢?

  我觉得对于“仇富心理”应该有三个基本判断:这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是少数人的心理;仇富不是仇视富裕本身,而是仇视某些富人的社会行为;仇富心理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社会基础。

  首先看一下第一个判断。有一些学者认为,“仇富心理”是当今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心理,是多数人的心理。我认为,这是一种主观臆断。广州市有一个调查显示,只有12%的人有所谓的“仇富心理”,88%的人都没有这种心理。多数人都认为,追求富裕是人类的一个天性,并把它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之一。这些人是不会有“仇富心理”的。

  其次看一下第二个判断。所谓“仇富”并非仇视富裕的生活水平,而是仇视某些富人富裕的方式、方法和他们的穷奢极欲。有一些富人给公众的印象就是花天酒地、为所欲为、为非作歹,这深为公众所痛恨。

  再看一下第三个判断。“仇富心理”的存在是有客观基础的:有一些富人的致富不是由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致,而是由于偷税漏税、坑蒙拐骗所得;有一些人在致富的过程中,不但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反而明目张胆地牺牲社会利益;有一些富人为了自己的发达,不惜牺牲广大职工的利益,甚至是赤裸裸地榨取工人的血汗。这些丑陋的致富行径很容易演化成“仇富心理”。另外,“仇富心理”还由于所谓“富人原罪论”的被渲染而蔓延。有的学者把“富人原罪”界定为“民营企业家或富豪们财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所有富人的财富来源都存在合法性问题。由于财富来源存在合法性问题,富人们的所有财富都有了“原罪”,每一笔财富上面“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种理论为“仇富心理”提供了思想基础。

  尽管“仇富心理”有其存在的基础,但“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我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仇富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这种心理对于社会财富的增长有害无利。试想,如果每一个富裕起来的人在致富方面都噤若寒蝉,那么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财富的增长步伐如果减缓,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我们自己。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的思想基础的“富人原罪说”,也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讲过:“商品所有者A可能非常狡猾,总是使他们的同行B或C受骗,而B或C无论如何也报复不了。A把价值40镑的葡萄酒卖给B,换回价值50镑的谷物。A把自己的40镑变成了50镑,但不管怎样,交换前后总价值还是90镑。”也就是说,如果富人们都是有原罪的,都是相互欺诈的,那么社会财富的总量是难以扩大的。而中国社会财富的总量在这二十多年中有了巨大的增长,这其中,民营经济的贡献功不可没。

  “仇富心理”尽管不是多数人的心理,但是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要努力减轻“仇富心理”带来的社会影响,其路径是:其一,富人应当更自觉地、更广泛地从事慈善事业,用慈善的方式回报社会。美国著名经济时评人理查德·兰伯特在英国《泰晤士报》上曾经放出高论:“在美国,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聚敛财富。你可以拥有极多的财产。只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有所回馈,而且必须有人注意到你这样做。而且你必须这样做,否则你就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大人物。”在美国,人们并不景仰富人,而是景仰对社会有所回馈的富人。正因为如此,《商业周刊》每年公布慈善家排行榜比《福布斯》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中国的富人从事慈善事业的深度和广度都还远远不够,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定法律把富人们的慈善热情变成实实在在的事业。其二,富人应当更自觉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把公司———一个单纯的经济动物变成一个诚实的道德的经济动物。公司对内要对员工负责,对外要对社会负责,减少对社会的各种消极影响和外部性。其三,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对于用种种方式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使整个社会形成合法致富的社会风气,从而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辛向阳)1

  找出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同样是出现高速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个发展中的社会却有走向“欧美化”和“拉美化”两种可能。就此而言,当前的我国社会正面临着挑战和选择。在我们今天生活的社会中,收入分配差距在不同的人群之间正在不断地拉大。最底层为年收入不足两千元的贫困者,最高层则为财富能上福布斯排行榜的亿万富翁。而且这一局面的发展速度很快,就形成于过去的十多年中。面对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已经过大的情况,有专家认为,当前民间日益增长的仇富心理是继续改革的障碍,要警惕平均主义的思想回潮,设法把“蛋糕做大”才是出路。但也有专家指出,中国人是“非患寡而患不均”的,当前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了警戒线,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危及社会稳定,政府需缩小收入差距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笔者认为,讨论这个问题需要找出收入差距拉大的不同原因。首先应当搞清的是:一个收入差距很小甚至趋于平均化的社会,并非等于分配的合理和社会的进步。正如改革开放前,那时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虽然不大,但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缓慢,社会长期处于商品短缺状态,数亿农村人口甚至连基本温饱都难以维持。在经历了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后的今天,不论农村还是城市居民,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恐怕无人真正愿意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而回到当初那意味着普遍贫困的年代去。那么,面对今天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现象,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分配不均,哪些则是非合理、非合法的分配不公呢?今天,社会上较高收入者的形成因素是多元的———第一种是那些具备真才实学,依靠勤奋工作或是在市场竞争中做出业绩,因而也取得了较高收入的人们。他们中有在国家科技、文化、体育、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者,还包括成功的企业家、工商业人士、出色的技术工人及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第二种是在国家财力增强的背景下,通过正常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定期为他们提高了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的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工作在政府机关、军队、政法系统及各国家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第三种是在那些带有行政垄断特征的经营性行业中的从业者,如:电信、电力、金融、房地产、邮政、铁路、民航、公办教育、医疗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经营过程尽管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是通过市场去售卖其产品和服务,但其高经济收益的取得是与行业特有的行政垄断地位联系在一起的。第四种是用非法手段和在公共权力可以进入市场做商业交易的各种领域中获得高收入者。前者包括走私、逃税、制造假冒伪劣品等犯罪活动;后者则表现为用权力攫取财富。诸如,在各式的行政审批制度主导的活动中,在项目审批、物资调拨等方面,一些公职机构和人员通过“设租”、“寻租”获得高的收入。或使一些商业目的装扮成公共利益,在公共建设的名义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严重压低拆迁和征用必须支付给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成本,使经营者靠侵吞私人财产聚敛财富。以及在一些国企的经营、改制活动中,掌权者通过蚕食、侵吞社会的资产去获取高的收入。需要分清的是,前两类因素产生的收入差距扩大,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一个好的经济体制恰恰需要有效的界定和保护这类高收入,特别是对其中的新科学、新技术、新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开创者和各行各业中靠真才实学、努力工作来获得高收入的人员。对此,社会大众不会产生不满。问题只是出在后两类因素所产生的高收入。人们是对官商垄断市场的不满,是对机会不平等的不满,特别是对那些滥用公共权力当上了暴发户者的不满,是对“掌勺人私分大锅饭”的机制中劫掠全民的财产产生出的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分配不公的不满。普通人的不满并非出于为富不仁的旧观念,他们不是在患“分配不均”,而是在患“分配不公”。即人们不是在“仇富”,而是在“仇腐”。应当明确:只有这些因素下产生的收入差距拉开才是真正有悖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如若长期得不到制止,才会危害社会的稳定。今天,我国的经济总水平虽然迅速地提高了,但在国内农村地区还有几千万的贫困人口,还有许多无法完成义务教育的失学儿童,大量农村居民的收入处于社会的底层,城镇地区还有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者。而这一问题的症结并非在于收入差距拉大中的分配不均因素,而是在于机会不平等所产生的分配不公。尤其是靠滥用政府机构权力、靠偷窃和抢劫全民资产带来的分配不公。对此,就要求落实并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制约政府机构的权力、实施政企分开、破除经济中的行政垄断、严惩官员的贪腐行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而不是去赦免“企业家原罪”)给予非公有经济的经营者以国民待遇。同样是出现高速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个发展中的社会却有走向“欧美化”和“拉美化”两种可能。就此而言,当前的我国社会正面临着挑战和选择。(首都经贸大学兰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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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富人帮助穷人的经济学意义一个广泛嫉恨富人的社会不会是一个好社会,而很可能是一个有组织的恐怖主义的社会。但是,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一方面是富人的财富大量增加,而另一方面穷人的数量也在大量增加,便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如果富人不愿意帮助穷人,把穷奢极欲的生活作为一种常态,那这样的社会更可怕。每一次富人排行榜公布,社会上都会有一阵悸动。在一定条件下,富人的人数增加,财富总量增加,是一件大好的事情。一个广泛嫉恨富人的社会不会是一个好社会,而很可能是一个有组织的恐怖主义的社会。但是,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一方面是富人的财富大量增加,而另一方面穷人的数量也在大量增加,便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如果富人不愿意帮助穷人,把穷奢极欲的生活作为一种常态,那这样的社会更可怕。聪明的人已经发现,如果一个社会总有一部分人没有能力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那么,富人的财产也打理不好,所以,他们提出,为了富人的利益而帮助穷人!看来,富人理财的重要事情,竟是学做高尚人,去帮助穷人。富人能这样做么?这没有简单的答案。一个好社会的标志之一,是尽可能地降低穷人的生存风险。富人敢于冒风险,冒风险甚至是他们的生活内容。富人抗风险能力强,穷人抗风险能力弱,一些事件对穷人来说是风险,对富人来说不是风险。所以,穷人最需要社会的照顾,当然,这种照顾不能是随意地劫富济贫。可是,社会上总有一种反对照顾穷人的力量。常见的说法,是说穷人懒惰。但公允而论,懒惰只是致穷的原因之一。疾病,被强势集团掠夺,缺乏教育,身世低微,以及恶劣的生存环境,是更常见的致贫因素。的确有大量的例子,说明一个穷人由于勤劳,实现了发家致富的梦想,但这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靠穷人自己来解放自己,或者他们自己想办法降低自己的风险,是很困难的。一般而论,穷人的受教育程度有限,对外部世界把握能力受限制很大,所以更容易遭受欺诈。他们梦想发财,但常常把发财与偶然性联系在一起。于是,穷人常常上当受骗。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富人帮助穷人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这是因为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会产生多元化的价值观,富人帮助穷人可能会得到他所希望拥有的社会声望。从一般历史观察看,财富分配的公正与否有可能是一个“内生”的问题。想一想,如果财富的分配是由偶然性因素来支配的,社会贫富悬殊将会很大,或者这个量的变化将全无规律可言,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在历史悠久的国家,贫富悬殊总是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里;尤其在所谓熟人社会,在构成社会的小社区内部,生活上的贫富悬殊(而不是财产占有上的贫富悬殊)也会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里。贫富悬殊何以得到控制?其道理说白了竟令人吃惊———穷人对富人的评价权是穷人的财富,它虽然在某些社会会贬值,但却永远不会被剥夺;而富人要获得穷人的好的评价,必须向穷人支付货币!推而广之,穷人对政治家的投票选择权,也是他们的财富,政治家必须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中向穷人显示足够的友善。越是发育良好的社会,穷人的此项权利越具有较高的价值。在一个小的社区,较富裕的人会成为社区的公众人物,并且他们有可能乐意成为公众人物。在自由竞争程度较高的环境下,富人必须在市场上来满足他们对社会声望的需求。但这个市场通行“价格歧视”的原则。“声望”这种物品的供应者是大众,包括了穷人,他们给富人“供应”社会声望这种特殊物品时,会开出较高的价码;需求者越是富有,他们开出的价码越高,也就是说,富人越是富有,就越需要做更多的善事来从社会大众那里获得社会声望。这就导致财富或福利的转移。当然,一般社会民众也有获得良好社会评价的欲望,但这种欲望通常来说是潜在的。他们可能在自己的社区里追求诸如“善良、正派”这样的评价,而普通民众不需要做什么慈善事业就有可能获得这样的评价。一个是雷锋,一个是比尔·盖茨,要获得同样的社会声誉,他们要付出不同的代价。在一个发育良好的社会,“社会声望”这种物品的供应机制及其歧视性供应价格,使得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会从富人那里流向穷人,并使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受到制约。自由、平等、公正和安全是人的基本追求,也是人的基本权利。但看起来这还不够,穷人还应有对社会富人和政治家评价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穷人的财富,这种财富是需要一种好的“变现”条件。社会就是这样,只要有市场,有竞争,有多元化,让资本当老板,也坏不到哪里去。相反,如果没有市场,没有竞争,没有多元化,资本退居二线,也好不到哪里去。让经济学家宣传自己的“工具理性”,伦理维护者鼓吹自己的价值观,政治家讨好自己的支持者大众,也让资本和劳动根据自己承担的风险去分别找一线或二线位置,这个社会大抵就有希望了。真正改变穷人命运的是社会改良,是一步一步地强大社会物质基础,改变社会结构。但成功的改良并非总能发生。在穷人中间普及基础教育;帮助穷人免受商业欺诈;给穷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人人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帮助穷人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使他们在社区公务人员的选举中切实发挥影响作用等等,都是富人帮助穷人的制度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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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仇富心态据我推测,人们可能并不嫉妒浙江那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特别艰苦的环境下,从修鞋、从卖纽扣开始,白天干活,晚上睡地板的企业家。他们成为富豪,确实是辛劳的结果。从一定意义上讲,“仇富”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有着一定的联系,“为富不仁”,“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其经典表述。这是因为这样的社会通常是相对封闭的,不能给每个人提供相对平等的机会。这样的社会从另一方面看,就是由于没有市场经济,因而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明确、产权保护和法制观念的社会,这就使得“仇富”和嫉妒有了广阔的存在空间。然而,市场经济所以魅力无穷,创造了空前的社会生产力,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特有的开放和竞争。竞争有赢有输,这就要求我们承认差距,没有差距就没有动力,没有动力就没有竞争。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社会应当向每个人提供相等的机会。然而即使如此,由于人们的能力及努力程度不同,最终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况且市场经济具有“马太效应”,能干的人机会越来越多,不能干的人机会越来越少。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经济下的开放。开放使人眼界和心胸开阔。开放带来的流动使人们不局限在一时一地的“分蛋糕”,而是可以流动起来“做蛋糕”。“仇富”的心态随之被极度地淡化。市场经济的另一显著特征是在相对规范的规则下,相对健康地“游戏”,人们按照“红绿灯”规则和基本的商业操守开展各自的经营活动。所有这些规则都是公开的,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相对富裕的人,都是对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人。借助于马克思的经济学原理,即较为富裕的人,通常是他的、或他们的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得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承认,是社会对他的回报或奖励。这就如同体育比赛一样,面对科学的规则和公正的裁判,我们总不能说得分少的是胜者。迄今为止,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地形成的。这种自然而然形成的市场经济,其产权一开始就是明确的,是与财产所有者的利益休戚相关的。明确的产权得到了严格的法律保护,不经过严格、透明的法律程序,是不能被剥夺的。在这样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上,形成了铁一样的产权观念: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国家的就是国家的。我们看到美国人并不嫉妒和仇恨比尔·盖茨,其原因一是比尔·盖茨确实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二是他严格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际上,中国人也不会嫉妒比尔·盖茨,除了美国人不会嫉妒比尔·盖茨的原因之外,还在于比尔·盖茨离我们太遥远了。然而,我们的一些同胞为什么会嫉妒我们身边的一些富人呢?这一方面在于我们现在依然是一个由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向现代市场经济前进的社会,各种历史积淀,包括“均贫富”的心态依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惯性。另一方面,在我们这里确实存在着通过非正常手段一夜暴富的现象。历史沉淀加上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人的非正常富裕容易引起人们的心理失衡。据我推测,人们可能并不嫉妒浙江那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特别艰苦的环境下,从修鞋、从卖纽扣开始的,白天干活,晚上睡地板的企业家。他们的富裕,确实是辛劳的结果。虽然在一个农业文明的社会,“仇富”心态的存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旦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心态就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心态。我们应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坚决防范、杜绝那些非正常的、一夜暴富的现象,消除容易引起心理失衡的因素。同时,我们的企业家应当提高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一个受社会尊敬的企业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李义平)(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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