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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欣回应"侵权事件" 《同一首歌》已注册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1:45 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讯对于歌曲《同一首歌》的词作者陈哲、迎节,曲作者孟卫东要将央视《同一首歌》栏目告上法庭一事,《同一首歌》栏目制片人孟欣做出回应。孟欣称央视已抢注“同一首歌”商标,因此不存在侵权。

  孟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电视台已经对“同一首歌”这个名字进行了商标注册,现在受《商标法》保护,根本不存在侵权。这就像当年《刘老根》火爆荧屏时,有人抢
先将“刘老根”注册为商标,并没有对电视剧《刘老根》造成侵权一样。而对于在每期节目中演唱《同一首歌》歌曲的问题,孟欣说:“我们已向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交纳了版权费,而且所支付的费用还相当高,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位歌曲的作者直接支付费用,现在都是由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代缴版权费。”至于歌曲《同一首歌》原作者未收到“一分钱”的说法,孟欣表示,央视方面的律师已于前日下午去中国音乐版权协会进行调查。(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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