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宪草案主张设"自卫军" 可行使集体自卫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54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18日消息:据新华社电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宪法调查会17日上午提出的修宪大纲草案主张设立“自卫军”,并允许其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在参加国际活动时行使武力。 草案规定,“自卫军”是保持行使个别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所需最低限度战斗力的组织。草案指出,日本应该永远放弃战争、以武力相威胁和行使武力。但允许“自卫军”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在参加国际活动时行使武力,称即使行使武力,也必须是最后的手段。行使武力须事先得到国会批准,并且在法律上规定程序、标准和进行限制。
草案说,日本不允许实行兵役制,但国民有“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职责”。“自卫军”在首相公布防卫、治安和灾害这三种紧急事态时开展活动。在发布紧急事态时,国家可以限制宪法规定的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此外草案写入了“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草案还允许女性担任天皇。 据报道,自民党宪法调查会将在12月上旬以前征求自民党内意见,然后于12月中旬制定大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