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修宪大纲草案主张设立“自卫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东京11月17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宪法调查会17日上午提出的修宪大纲草案主张设立“自卫军”,并允许其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在参加国际活动时行使武力。 草案规定,“自卫军”是保持行使个别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所需最低限度战斗力的组织。草案指出,日本应该永远放弃战争、以武力相威胁和行使武力。但允许“自卫军”行使
草案说,日本不允许实行兵役制,但国民有“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职责”。“自卫军”在首相公布防卫、治安和灾害这三种紧急事态时开展活动。在发布紧急事态时,国家可以限制宪法规定的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