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与越南签署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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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1: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巴西利亚11月17日电(记者杨立民)巴西与越南两国政府17日在巴西利亚签署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协议。根据协议,两国将大幅削减双边贸易中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以扩大和加强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巴西总统卢拉与来访的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出席了签字仪式。该协议将在30天内生效,有效期持续到越南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止。
两位领导人在会谈后发表的公报中宣布,两国完成了在越南加入世贸组织范围内进行的关于商品与服务市场准入的双边谈判,巴西支持越南加入世贸组织。 近四年来,巴西与越南之间的贸易额不断增长。今年头9个月,双边贸易额达到5330万美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4700万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