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将立法建制加大反恐力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1:08 法制日报 | ||||||||
韩国政府将立法建制加大反恐力度 本报驻汉城记者 刘复晨 自“9·11”事件以来,随着对恐怖活动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越发感到世界越来越不安全。而面对基地组织二号人物扎瓦希里10月份对韩国发出的恐怖威胁,韩国政府更是不敢
多次推进立法均无果而终 早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之前,考虑到防止发生恐怖事件,影响世界杯的成功举行,韩国政府第一次提出反恐立法,但由于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市民团体担心情报机关过于臃肿庞大,加之其条款有侵害人权的嫌疑,遂表示强烈反对,因而未能成功。 之后韩国政府分别于2003年向伊拉克派兵、2004年6月金善日在伊拉克被害时,又进行了两次立法努力,但都因法案本身存在诸多问题而未获国会批准。 韩国政府吸纳了众多立法意见和建议,对反恐法案进行了大幅修改和完善,近期将第四次向国会提交。为使法案顺利得以通过,提高国民对恐怖活动的警惕和安全意识,执政的开放国民党加强了宣传及造势活动。 而相关市民团体和主流媒体则主张,反恐法案仍存有大量侵害人权的条款和不合理因素,没有反恐法案韩日世界杯也同样获得了成功,而金善日被害也与反恐立法无关,韩国面临恐怖威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应美国要求向伊拉克派兵,参与美国对伊发动的不义战争。指责政府企图通过反恐立法来消除其向伊派兵错误政策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要求政府考虑撤军。 反恐法案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反恐法案中心内容,一是设立以总理为委员长的反恐委员会,成员包括国家情报院、国防部、外交部、法务部、统一部和财政经济部等12个重要部门的长官;二是在总理室下设反恐中心,为反恐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中心负责人则可能由国家情报院院长兼任。 完善后的法案,将原来拟设于国家情报院的反恐中心,改为总理室下辖,消除了国家情报院过于庞大和滥用职权的可能;删除了部队军人可以对可疑分子进行盘查的条款,减少了侵害人权的可能因素;还删去了反恐中心负责人可以动用军队的规定。 但仍规定反恐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恐怖活动嫌疑人的住所、金融往来、通信内容等有关个人隐私的明细资料;外交部长官可以将特定地区指定为恐怖活动危险区,限制国民前往旅行,并可以向滞留当地的韩国国民下达撤离命令,以防止再次出现“金善日被害事件”。 此外还规定,对于恐怖活动受害者将给予国家补偿,但若违反撤离、旅行限制命令,将课以一千万韩元(1美元约合1100韩元)以下的罚金;对于恐怖活动恶意谎报者,将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拟建情报综合处理中心 近日,国家情报院还向国会建议,在推进反恐相关法律出台的同时,应尽快设立“恐怖情报综合处理中心”,综合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一切情报及其蛛丝马迹,进行高质量的跟踪和分析。 在“恐怖威胁的现状及对策”的报告书中,国家情报院还罕见地公布了向伊派兵后,搜集到的7条以韩国驻伊部队和韩国人为对象的恐怖活动情报。 国情院称,虽然当前的“反恐情况室”24小时全天候连续工作,但预防和防止恐怖活动只停留在根据行政命令行事的低水平运作上,没有法律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很难有效地预防恐怖事件的发生,就此强调了制定反恐法的必要性。 国情院还提出,为防止恐怖嫌疑分子进入韩国,根据已掌握的情报,出版81个国家共5300名恐怖分子的相关资料集,提供给韩国驻外机构和国内机场,并在外交部及警察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恐事宜,从源头上斩断恐怖链条。 同时建议将资金和人力优先投入到反恐情报的搜集上,强化国家间的反恐合作,对情报进行真伪分析,采取主动得力的措施,保护国内及海外国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恐怖分子的威胁。 (本报汉城11月2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