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处罚太轻 卢钟鹤表示将向全国人大建议提高罚款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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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0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丘剑华 通讯员/任宣)昨天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查《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下称《规定》)时,委员们纷纷提出,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太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表示,将向全国人大建议提高广东治污的罚款额度。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提出,《规定》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最高也就10万元,太低了。她表示,人大以往的检查情况表明,由于罚款额度低,不少污染企业譬如一些电
这一意见引起了全场的共鸣,不少委员认为,目前的法规对污染企业罚得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提高罚款额度,通过重罚实现彻底整治。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向委员们解释,该《规定》是严格依照上位法制定的。因为国家大法确定了罚款额度最高也就是10万元。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是不能超越国家的上位法擅自提高或降低罚款额度的。 据了解,省人大法制委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过类似的问题,还提出广东是否可以提高罚款额度,但最终被否决了。所以有委员认为,这一直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难点问题,各地情况不同,地方立法应该有一定的空间。 卢钟鹤认为,除了《规定》,其他法规的制定都不同程度地碰到了这个问题。他表示,明年召开全国“两会”时,将向全国人大建议适当提高广东这方面的罚款额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