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 套改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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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4:2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为适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对军人残疾等级设置的修改,实现新旧残疾等级合理衔接,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出台了《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这次套改将遵循残情基本相当、套改后待遇基本不变的原则,将残疾军人的旧伤残等级套改为新伤残等级,并与更换新式残疾人员证一起进行。对象为依照《民政部关于颁发〈
我国旧军人残疾级别标准依照民政部1989年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分为四等六级。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采取了目前国内通行的做法,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修订为由重至轻1至10级。目前,我国依据旧残疾级别标准评定的残疾军人约有85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