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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七个东盟成员国签署了多边法律互助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22: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三十日电新加坡消息:新加坡《联合早报》三十日报道,新加坡二十九日在吉隆坡与七个东盟成员国签署多边法律互助条约,为这些国家在进行刑事案调查时彼此寻求在法律方面的援助提供一个平台。

  与新加坡签约的东盟国家是马来西亚、印尼、柬埔寨、菲律宾、越南、汶莱和老挝。条约将在各国政府核准后生效。

  条约正式生效后,将为签约国提供一个共同平台,在进行刑事案调查时可彼此寻求在法律方面的援助,包括搜集证据、提呈法律文件,以及起获和充公罪案款项。

  这个东盟范围内首次签署的法律合作条约,也将有助于共同对付恐怖主义活动及洗黑钱等有组织的跨国罪行。

  新加坡律政部说,新加坡将这个条约视作反恐和对付有组织跨国界罪行的重要步骤。这个条约不包括民事诉讼案或引渡行动。

  此外,这项条约将促进东盟各国执法机构在对付严重罪行方面的更紧密合作。对新加坡而言,当罪犯或罪案款项不在新加坡时,这个条约将有助于新加坡调查有关罪案。

  新加坡与其他东盟国家向来在交换法律资料方面有一定的合作。二十九日签订的条约使现有的合作关系更加正式;从中获取的资料也可成为呈堂证据。

  东盟国家去年中开始进行签署法律互助条约的谈判,在二十八日签约之前,成员国举行了两次正式谈判。泰国和缅甸今后可能加入这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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