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欲对“残婴”安乐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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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6:13 华商网-华商报 | ||||||||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2001年4月10日,荷兰上议院正式通过合法“安乐死”条例。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近日再度抛出令世界震惊的决定:“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如果说成年人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婴儿显然没有能力作出决定自己生命的决定,其他人是否有权替他们作出这样的决定呢? 已为残婴实施安乐死
事实上,在11月30日荷兰政府出台“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之前,荷兰的一家医院已经就残婴“安乐死”的问题推出了一套具体的指导方针,并承认他们已经开始对绝症婴儿实施安乐死。 对于刚刚来到人间的“小天使”来说,他们自然无力决定自己的生死。对此,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医学院经过不懈努力,制定了《格罗宁根草案》。草案规定了对新生儿实施安乐死的两个条件:婴儿的医疗队和独立医生都认为婴儿遭受的痛苦无法减轻且没有任何改善希望;婴儿的父母认为这是结束孩子痛苦的最佳方式。 今年8月,荷兰医生协会“KNMG”力促该国卫生部召开独立审查会议,专门讨论对包括婴儿、痴呆者、植物人在内的“没有独立意志”的重病患者实施安乐死的案例。 荷兰卫生部在上个月对此作出回应,该部发言人说,最早将在12月作出讨论答复。 残婴“安乐死”条件 究竟哪些“幸运儿”能在未经人生风雨就先行离开呢?对此,格罗宁根大学医学院向政府建议,对那些已经确诊遭受不可治愈病痛或严重残疾的新生儿应当实施“安乐死”,比如出生日期过于提前、因出血和抽搐造成大脑损伤的早产儿,身患脊柱裂和大疱性表皮松解等重病、余生将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婴儿都可能成为“安乐死”的对象。 据透露,在此草案通过之前,2003年这所医院就已经对4个符合上述病情的婴儿实施了“安乐死”。而根据荷兰司法部给出的文件,检察机关在2002年、2001年和2000年分别收到2例、7例和5例此类报告。冰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