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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婴儿也能安乐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6:59 北京青年报
荷兰婴儿也能安乐死(图)
荷兰婴儿也能安乐死

  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又扔“炸弹”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自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安乐死”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荷兰是最早实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11月30日,又再度抛出“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这个第一个“吃螃蟹”的“前卫”国家又一次引发了各界的争议狂潮。

  刚到人间就进“天堂”?

  今年8月,荷兰医生协会———“荷兰皇家医学院”力促该国卫生部召开独立审查会议,讨论有关对“没有独立意志”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其中包括儿童、严重的智力残障者,以及那些遭遇事故而永远不会从昏迷中清醒过来的植物人。该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最快将在12月对此做出答复。事实上,在11月30日荷兰政府出台“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之前,2003年这所医院就已经对4个符合上述病情的婴儿偷偷实施了“安乐死”。截止到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对此做出回应,该院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方面的指控。

  哪些“残婴”符合“安乐死”条件?

  那么,究竟可以对哪些“残婴”实施“安乐死”呢?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医学院经过长期的讨论与研究制定了《格罗宁根草案》,草案的出台将标志着在荷兰对“残婴”实施“安乐死”可能完全合法化。草案明确严格地规定:不是所有的婴儿都可以被实施“安乐死”,只有那些已经确诊为“先天残疾不能治愈”或是遭受“不可治愈病苦”或“严重残疾的”新生儿可以实施“安乐死”。他们还对新生儿是否需要接受“安乐死”的医学确定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要主治医生组与另一些无关的专业医生共同确诊决定,并要征得患儿父母同意等等。极早早产儿,一生下来就脑出血、抽风、脊柱裂的婴儿都可能成为“安乐死”的对象。

  残疾婴儿该不该死?

  据初步估算,一旦草案获得通过的话,那么婴儿“安乐死”的案例将会大增。就以人口只有1600万的荷兰为例,每年都会有近10名残疾婴儿被施以“安乐死”!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的国家让“安乐死”合法化,大多数国家还是把“安乐死”作为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很多专家认为,除了荷兰和比利时之外,其他国家的医生都不敢轻易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否则会受到指控。

  美国反对“安乐死”组织的成员公开表示,《格罗宁根草案》的出台标志着荷兰已经不再有“道德罗盘”!梵蒂冈发言人也抨击“荷兰成为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违反人类尊严的国家”。

  “急先锋”率先使“安乐死”合法化

  荷兰上议院于2001年4月10日下午正式通过合法“安乐死”条例,使荷兰正式成为全球首个可实施合法“安乐死”的国家,但反对者却质疑荷兰违反《欧洲人权公约》。近年来,荷兰政府一直容忍国内实施“安乐死”,只是到现在才正式为“安乐死”立法。虽然荷兰现有的“安乐死”法案对实施“安乐死”的病人有严格的规定,但欧洲近年来爆出数起医务人员利用本职岗位实施的变态杀人案,这在医学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荡,同情和“安乐死”已成为这些“变态天使”的挡箭牌。

  作者:郑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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