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残婴安乐死震惊全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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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24 潇湘晨报 | ||||||||||||
就算有荷兰、比利时承认合法,但围绕“安乐死”的争论从没停止过。在2002年成为世界上首个允许对成年人实施“安乐死”的国家后,荷兰又率先迈出一步——抛出“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 同时,得到政府默许的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公开宣称,出于仁慈,他们制定了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新生儿实施“安乐死”的指导方针,并已按照这些原则实施了几例安乐死,其中包括对重症婴儿注射可以致命剂量的镇静剂。 格罗宁根医学院此举也在世界掀起了新一轮激烈争论:给那些无法决定是否愿意结束生命的病人实施“安乐死”,到底是残忍还是仁慈? 刚到人间就进“天堂”? 今年8月,荷兰医生协会——“荷兰皇家医学院”力促该国卫生部召开独立审查会议,讨论有关对“没有独立意志”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其中包括儿童、严重的智力残障者,以及那些遭遇事故而永远不会从昏迷中清醒过来的植物人。该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最快将在12月对此做出答复。 事实上,在荷兰政府出台“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之前,格罗宁根医学院在2003年就已经对4个符合上述病情的婴儿偷偷实施了“安乐死”。而荷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对此做出回应,该院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方面的指控。 荷兰检察机关证实说,2000年~2002年间,他们分别接到5个、7个和2个此类报告。除了2003年度的都来自于格罗宁根医学院外,其他几年的来自于别的医院,但检察机关没有透露其他医院的名称。 那么,究竟可以对哪些“残婴”实施“安乐死”呢?草案明确规定:不是所有的婴儿都可以被实施“安乐死”,只有那些已经确诊为“先天残疾不能治愈”或是遭受“不可治愈病苦”或“严重残疾的”新生儿可以实施“安乐死”。他们还对新生儿是否需要接受“安乐死”的医学确定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要主治医生组与另一些无关的专业医生共同确诊决定,并要征得患儿父母同意等等。极早早产儿,一生下来就脑出血、抽风、脊柱裂的婴儿都可能成为“安乐死”的对象。 荷兰不再有“道德罗盘”? 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对婴儿实施“安乐死”这一情况的披露立即激怒了很多反对实施“安乐死”的组织,他们说,这个草案的出台标志着荷兰已经不再有“道德罗盘”,“荷兰成为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违反人类尊严的国家”。 据初步估算,一旦草案获得通过的话,那么婴儿“安乐死”的案例将会大增。就以人口只有1600万的荷兰为例,每年都会有近10名残疾婴儿被施以“安乐死”!而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的国家让“安乐死”合法化,大多数国家还是把“安乐死”作为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很多专家认为,除了荷兰和比利时之外,其他国家的医生都不敢轻易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否则会受到指控。 安乐死并不“安乐” 荷兰上议院于2001年4月10日下午正式通过合法“安乐死”条例,使荷兰正式成为全球首个可实施合法“安乐死”的国家。 根据荷兰现有的“安乐死”法案,特定情况的病人可以选择“安乐死”。首先病人患的是不治之症;第二、病症带来的痛苦已到“不能承受的地步”;第三、病人神志清醒并表示同意。年龄12至16岁的少年人要先得到家长同意。现在恐怕又会加上婴儿“安乐死”的一些相关规定。 目前荷兰“安乐死”主要使用两种方法,其一是医生发给病人终止生命的药物,由病人自己服用;其二是由医生使用药物协助病人结束生命。 随着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的合法化,欧洲近年来爆出数起医务人员利用本职岗位变态杀人案,这在医学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荡。这些变态医护人员杀人的“理由”很简单:不忍看到那些病人继续忍受病痛的煎熬,才“帮助”患者离开人世。 同情和“安乐死”已成为这些“变态天使”的挡箭牌。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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