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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残婴安乐死震惊全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24 潇湘晨报
荷兰残婴安乐死震惊全球(组图)
  2004年11月13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一家医院,哈桑(左)正在照顾他昏迷的妻子。他的妻子今年6月开始住院,当时因为难产,一个看起来很常规的手术产生的并发症让他妻子的大脑受到了严重损伤,至今昏迷不醒。哈桑日前发起了印尼的争取“安乐死”运动。

  就算有荷兰、比利时承认合法,但围绕“安乐死”的争论从没停止过。在2002年成为世界上首个允许对成年人实施“安乐死”的国家后,荷兰又率先迈出一步——抛出“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

  同时,得到政府默许的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公开宣称,出于仁慈,他们制定了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新生儿实施“安乐死”的指导方针,并已按照这些原则实施了几例安乐死,其中包括对重症婴儿注射可以致命剂量的镇静剂。

  格罗宁根医学院此举也在世界掀起了新一轮激烈争论:给那些无法决定是否愿意结束生命的病人实施“安乐死”,到底是残忍还是仁慈?

  刚到人间就进“天堂”?

  今年8月,荷兰医生协会——“荷兰皇家医学院”力促该国卫生部召开独立审查会议,讨论有关对“没有独立意志”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其中包括儿童、严重的智力残障者,以及那些遭遇事故而永远不会从昏迷中清醒过来的植物人。该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最快将在12月对此做出答复。

  事实上,在荷兰政府出台“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之前,格罗宁根医学院在2003年就已经对4个符合上述病情的婴儿偷偷实施了“安乐死”。而荷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对此做出回应,该院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方面的指控。

  荷兰检察机关证实说,2000年~2002年间,他们分别接到5个、7个和2个此类报告。除了2003年度的都来自于格罗宁根医学院外,其他几年的来自于别的医院,但检察机关没有透露其他医院的名称。

  那么,究竟可以对哪些“残婴”实施“安乐死”呢?草案明确规定:不是所有的婴儿都可以被实施“安乐死”,只有那些已经确诊为“先天残疾不能治愈”或是遭受“不可治愈病苦”或“严重残疾的”新生儿可以实施“安乐死”。他们还对新生儿是否需要接受“安乐死”的医学确定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要主治医生组与另一些无关的专业医生共同确诊决定,并要征得患儿父母同意等等。极早早产儿,一生下来就脑出血、抽风、脊柱裂的婴儿都可能成为“安乐死”的对象。

  荷兰不再有“道德罗盘”?

  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对婴儿实施“安乐死”这一情况的披露立即激怒了很多反对实施“安乐死”的组织,他们说,这个草案的出台标志着荷兰已经不再有“道德罗盘”,“荷兰成为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违反人类尊严的国家”。

  据初步估算,一旦草案获得通过的话,那么婴儿“安乐死”的案例将会大增。就以人口只有1600万的荷兰为例,每年都会有近10名残疾婴儿被施以“安乐死”!而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的国家让“安乐死”合法化,大多数国家还是把“安乐死”作为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很多专家认为,除了荷兰和比利时之外,其他国家的医生都不敢轻易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否则会受到指控。

  安乐死并不“安乐”

  荷兰上议院于2001年4月10日下午正式通过合法“安乐死”条例,使荷兰正式成为全球首个可实施合法“安乐死”的国家。

  根据荷兰现有的“安乐死”法案,特定情况的病人可以选择“安乐死”。首先病人患的是不治之症;第二、病症带来的痛苦已到“不能承受的地步”;第三、病人神志清醒并表示同意。年龄12至16岁的少年人要先得到家长同意。现在恐怕又会加上婴儿“安乐死”的一些相关规定。
荷兰残婴安乐死震惊全球(组图)
荷兰2001年通过合法“安乐死”条例,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

  目前荷兰“安乐死”主要使用两种方法,其一是医生发给病人终止生命的药物,由病人自己服用;其二是由医生使用药物协助病人结束生命。

  随着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的合法化,欧洲近年来爆出数起医务人员利用本职岗位变态杀人案,这在医学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荡。这些变态医护人员杀人的“理由”很简单:不忍看到那些病人继续忍受病痛的煎熬,才“帮助”患者离开人世。

  同情和“安乐死”已成为这些“变态天使”的挡箭牌。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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