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家杜马通过修改地区领导人选举办法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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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6:2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莫斯科12月3日电(记者郭建国)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3日以358票赞成、62票反对和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三读最后通过了总统普京提交的关于修改地区领导人选举办法的法案。
俄国家杜马通过的这项法案规定,俄89个联邦主体的行政领导人不再由地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俄总统提名,地区议会选举通过产生。俄总统将在地区上届领导人任期届满35天之前提出下届领导人候选人,地区议会应在14天之内就总统提出的候选人进行选举。如果地区议会连续两次否决总统的提名,总统可先在一个月内与地区议会进行磋商,然后再决定是第三次提出候选人,还是解散地区议会并任命地区临时领导人。如果地区议会第三次仍然否决总统提出的候选人,则总统有权立即解散地区议会并任命地区临时领导人。新法律生效之前由地区选民直接选举的地区现任领导人可向俄总统提出是否获得总统信任的问题,不能得到总统信任者可提前辞职。 俄国家杜马10月29日一读通过的该法案曾规定,当地区议会连续两次否决总统提出的地区领导人候选人时,总统即有权解散地区议会。杜马代表们二读讨论该法案时对这条规定进行了修改。 根据俄立法程序,俄国家杜马三读通过的法案将移交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审议通过,然后提交总统签署生效。9月初,俄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第一学校发生人质事件后,总统普京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巩固国家统一、加强国家安全体制的措施。修订联邦主体行政领导人选举办法是其中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