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偷吃桃子中毒果农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华社昆明12月6日电3个人偷别人的桃子吃,走的时候还装了不少,结果共有9人因吃桃中毒。12月4日,云南省马龙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果农老沈要承担9个人的医药、误工、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4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3个偷桃人承担。

  今年6月2日,马龙县月望乡派出所接到举报,某村村民沈嘉等9人中毒被送进医院。经查实,6月1日晚12点左右,村民沈嘉路过果农老沈家的桃园时,随手摘了几个桃子吃。吃后
觉得味道不错,他又摘了些带回家,分给75岁的老母和两个读小学的儿子。沈亿和张恩也同样是路过老沈家桃园时“连吃带拿”,并分给张某等人吃。9人食用桃子后均不同程度出现中毒症状。经鉴定,9人系吃了喷洒过农药甲胺磷的桃子中毒。

  出院后,治病花费近万元的沈嘉等9人多次找老沈索赔被拒绝,于是起诉至法院。老沈认为他作为桃园的所有人,对桃树及未成熟的桃子打药防虫是他的权利。沈嘉等人偷桃,他并没有追究他们,而他们中毒是他们咎由自取。如果他真的要赔他们,岂非保护、助长偷盗行为?

  马龙县法院审理认为,甲胺磷属于剧毒农药,老沈在尚未采摘的桃树上施用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违反了《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中“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的明确规定,对潜在消费者(包括偷食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危险,从而导致9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桃中毒,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沈嘉等3人未经老沈同意,擅自偷摘老沈家果园的桃子并送给他人吃,造成本人及他人中毒,其行为违反了公民道德和法律关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沈嘉3人依法应分别承担对另外中毒6人的赔偿责任。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奇童梦乐
猫和老虎的混血儿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附身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