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一杀人嫌疑人求判死刑 是否应实施死刑在美国引发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5:06 新民晚报 | ||||||||
本报专稿美国肯塔基州的一个杀人嫌疑人在今年10月接受庭审时,交给法官一封公开信,竟然要求法官认定他“有罪”,并判处他死刑,美国司法界的专家对他有悖常理的举动表示非常不解。本月7日,这名嫌疑人将重回法庭接受审判,医生要在法庭上检查他的心理状态,法官也要了解他是否知道服罪和死刑意味着什么。 32岁的查普曼承认,他于2002年8月23日杀死了6岁的科迪·莎伦以及他的姐姐、7岁的
像查普曼这样的例子在美非常少见。肯塔基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丁说,上个例子好像是在1989年,一个杀死清洁工的肯塔基州杀人犯曾在法庭上表示服罪,并要求判处他死刑。后来,尽管此人改变了主意,但肯塔基州最高法院还是拒绝了他的上诉请求。哈丁认为,查普曼的服罪就好像是他想要政府帮助他自杀一样。但休斯敦一家协会的会长黛安说:“主动要求被判死刑确实罕见,但案件本身决定了罪犯应受到的惩处,而不是罪犯自己。”(丁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