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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敛万金“敛”进监牢 郑州“千万巨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3: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通讯员刘世炜)12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明学案的审理结果:李明学贪污公款199.7490万元,构成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81.8802万元,构成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另有人民币586.069703万元、美金2.223179万元、欧元7600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明学,男,37岁,系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在其掌权的三年内
大肆敛财,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攫取财产近千万,相当于日进万金。今年1月中原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立案侦查该案,侦查终结后郑州市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郑州市中院于11月23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另外,其妻张海英由于转移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李明学和张海英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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