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商业间谍窃取核心技术 一审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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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深圳12月7日电一度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上海沪科公司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光网络产品商业秘密一案,7日在深圳有了结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王志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嫌疑人刘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嫌疑人秦学军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华为公司(退赔金额以人民币588.01万元为限)。
华为公司自1995年开始进行光网络产品的研制,前后历时6年多,投入数亿元的经费以及1500多人的科研力量,产品在40多个国家得到规模应用,仅在2001年的销售额就达60多亿元。全球著名咨询公司RHK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华为光网络产品的销售量排名全球第四,并连续多年蝉联亚太第一。 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原是华为公司光网络技术的研发人员,接触和掌握该产品的核心技术。2001年11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先后辞职,并投资50万元于上海成立上海沪科公司。同时,他们又从华为公司陆续挖走了该项技术的20余名开发人员。此后,沪科公司仅用半年时间就推出了使用华为公司光网络技术开发的相同产品,并销往全国多个省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