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年内无望出台,商务部草案已被国务院退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1:03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虽然中国在入世法律文件中承诺3年内开放直销,但是记者了解到,在12月11日限期到来之际,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有关直销的法规已经肯定不会出台。 在11月中旬,已经有权威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尚未收到商务部起草的《直销管理条例》。而按正常的工作流程,在商务部将条例草案上报之后,国务院法制办还要履行征求意见、开座谈会、研究修改以及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环节。这些程序一方面不可能在
本报记者今日得到的另外一个更具震撼力的消息显示,商务部的《直销管理条例》已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但是被法制办退了回来。 知情人士分析,国务院法制办退回商务部的条例草案,可能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因为内容问题被退回;其二,因为程序问题被退回。更大的可能性在程序上。 在程序问题上,知情人士分析,按照规范的对口衔接规则,《直销管理条例》应该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是,此次条例制定一直由商务部市场司主导,所以市场司直接就将条例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将其退回。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包括商务部在内的中央各部、委、办、局,如果要想制定法律法规,必须在前一年事先向国务院法制办报计划。据悉,商务部并没有就直销条例的立法问题在2003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报计划,所以法制办将其退了回来。 据分析,在条例草案遭国务院法制办退回之后,商务部尚有两个办法进行弥补:其一,争取动用特殊的快速管道,将直销法规纳入2005年立法规划中。这样的做法有先例可循,比如2003年非典之后相关法规的快速出台就是一例。但是,动用快速管道必须事关重大。相比之下,直销问题当然没有非典严重,能否动用特殊的快速管道是个问题。其二,在条例不可能短期出台,又必须履行入世承诺的背景下,由商务部自行出台部门规章进行规范。但是,这样的做法又受到生效不久的《行政许可法》的制约。 国内企业对直销条例的出台一直抱有很大的期望。本报记者采访了参加9月10日厦门直销立法座谈会的武汉瓜拿纳集团。该集团董事长张华告诉记者,厦门会议后,他已经将自己对直销条例草案的4条意见上报商务部,据悉,商务部最后定稿的条例草案降低了准入门槛,这对中国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张华对直销条例的出台时间持乐观态度,虽然他也认同12月11日已经不可能,但是他认为在2005年元旦前后,直销条例会顺利面世。(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