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师团哀悼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李秀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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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6:4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8日电 12月4日,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李秀英老人去世。12月7日,“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请求诉讼案律师团”发表声明,对老人的去世表示哀悼,并表示将继承李秀英老人的遗志,争取对日索赔诉讼的最后胜利。
声明指出:“我们日本律师团也为李秀英老人在有生之年未看到最终胜利而感到非常遗憾。战争结束将近60年了,日本无视李秀英等受害人,未进行任何补偿行为,我们对此表示强烈的抗议,并要求日本政府尽早解决战争遗留问题。” 在声明上签字的有:“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请求诉讼案律师团”团长尾山宏、执行团长小野寺利孝、干事长南典男,“731·南京·无差别爆炸诉讼案律师团”,“李秀英损坏名誉诉讼案律师团事务局长渡边春己,以及全体律师团律师。 “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请求诉讼案律师团”由日本律师组成,他们在日本筹集捐款,到中国搜集证据,然后向日本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他们是对日索赔诉讼的主要力量。 记者还获悉,对日索赔理论奠基人童增发起倡议,呼吁在南京为李秀英老人修建一座纪念塑像,并希望社会各界进行捐助。童增认为,在李秀英老人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勇于反抗外来侵略的民族精神。在日军实施南京大屠杀期间,李秀英反抗日军暴行,身上被刺37刀依然不屈服;上世纪90年代,对日民间索赔行动进行之初,她不顾自己已是七十多岁高龄,勇敢地站出来赴日本打索赔官司。童增认为,李秀英是“坚强的母亲,不屈的象征”。 童增认为,为李秀英老人修建雕像,除了纪念她之外,还可以教育下一代年轻人不忘国耻,发扬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1937年12月19日,在南京市内国际安全区一所小学避难的李秀英(当时已有身孕),因反抗日军士兵的强暴,身受重伤并流产。 1995年8月,李秀英老人和731部队受害者、永安无差别爆炸受害者一起,赴日本打索赔官司。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他们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承认了他们受害的事实,认为日本政府应对原告赔礼道歉。但是,判决没有承认原告的赔偿请求权。一审判决之后,李秀英老人立即提出上诉。2004年7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结束,但法院并没有指定宣判日期。 1998年,日本人松村俊夫在其所著《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展转社出版)一书中捏造说,“南京大屠杀是不存在的,作为南京大屠杀受害人的李秀英也是不存在的”。深受伤害的李秀英老人愤然于1999年9月,以松村俊夫、展转社及其发行人相泽宏明为被告,向日本法院提起损害名誉赔偿诉讼。该诉讼一审、二审都认定了松村俊夫等被告的损害名誉事实。由于松村俊夫等被告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仍在日本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自1995年起,李秀英老人数次赴日本,参加在日本各地举行的证言集会,向不知道历史真相的日本青年人讲述日本侵华暴行以及自己的受害经历。日本律师团在其发表的声明中说:“李秀英老人温柔的性格与坚强的信念感动了许多日本人。我们坚信她的证言将会促进今后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进一步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