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放行”同性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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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19 扬子晚报 | ||||||||
加拿大最高法院9日作出裁决,认为同性婚姻符合宪法。此举等于允许加拿大联邦政府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了道路。如果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加拿大将成为世界上继丹麦、挪威之后第三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 在裁决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婚姻的合法含义应该随时间的推移和民意的变化而变化。但最高法院同时补充说,不能强迫神职人员违背自己的宗教信仰为同性伴侣主持婚礼
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同性婚姻亮起绿灯,持两派对立观点的民间争论也进入“白热化”阶段。 “这是加拿大人价值的胜利,”来自“加拿大人平等婚姻”组织的亚力克斯·芒特为法院的裁决欢呼雀跃。持反对观点的还有一些加拿大自由党议员。“我个人认为,重新定义婚姻不对。我相信我的同事也持同样的观点,”加自由党议员罗伊·卡伦说。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