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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院放行同性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39 新闻晨报

  纪国华(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加拿大最高法院9日作出裁决,认为同性婚姻符合宪法。此举等于为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道路。如果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加拿大将成为世界上第三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

  加总理表示支持

  在裁决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婚姻的合法含义应该随时间的推移和民意的变化而变化。

  “数个世纪前,人们早就知道婚姻只适用异性伴侣。如今,加拿大已经有6个省同意同性婚姻,欧洲也有两个国家(比利时和荷兰)允许同性夫妻存在,因此,人们也应该懂得婚姻同样适用于同性伴侣,”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中写道。

  但是,最高法院同时补充说,不能强迫神职人员违背自己的宗教信仰为同性伴侣主持婚礼。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发表讲话说,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允许同性婚姻。

  几家欢乐几家愁

  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同性婚姻亮起绿灯,持两派对立观点的民间争论也进入“白热化”阶段。

  “这是加拿大人价值的胜利,”来自“加拿大人平等婚姻”组织的亚力克斯·芒特为法院的裁决欢呼雀跃。

  牧师戈登·扬却表示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今天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个悲哀的日子,我们认为,改变婚姻的含义就是改变上帝赐给我们的神圣的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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