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伊平民美兵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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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2:07 新京报 | ||||||||
自称受害者伤势已无药可救,杀人是为了不让他继续受苦 本报综合报道12月11日,驻伊拉克美军发表新闻公报说,美军上士约翰尼·霍恩因在巴格达东部萨德尔城杀害受伤的伊拉克人卡西姆·哈桑而被美军军事法庭判处3年监禁。 美军在新闻公报中说,法庭认定霍恩犯有“非预谋杀人”和“唆使别人非预谋杀人”
今年8月18日,美军在萨德尔城向一辆垃圾车开火,手无寸铁的伊拉克少年哈桑从起火燃烧的车中爬出,身受重伤。这时,霍恩所在部队赶到现场,霍恩与另外两名士兵商议后向哈桑头部开枪将其打死。霍恩12月10日在美军军事法庭上说:“我向他头部开了一枪,他停止了呼吸。”当法官问霍恩为什么开枪时,他说:“我不想让他继续受苦,我认为鉴于当时的伤势他已无可救治了。”霍恩所在的第41步兵团一营C连已有4名士兵因涉嫌在萨德尔城参与杀害伊拉克人而受到指控,霍恩是其中第一个被定罪的士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