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卫”走向世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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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0: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新华社记者 姜憬莉 12月10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大纲》强调要加强自卫队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将协助维持国际和平活动从原来的自卫队附属任务升格为“主要任务”。 日本二战后制订的和平宪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
1950年日本在美国的指使下,组建了“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日本成立了“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同年7月日本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和“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并将海陆空三部分武装力量正式定名为“自卫队”。 今天,日本自卫队已发展成世界上一支拥有现代化装备的重要武装力量。其实际在编人数约24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的人数已经超过英国陆军,装备的主战坦克数量是英国陆军的3倍。海上自卫队拥有62艘大型水面战舰,是英国海军的2倍。此外它还拥有15艘潜艇、100架P-3反潜机。海上自卫队装备的4艘宙斯盾级驱逐舰具有先进的搜集情报能力和反导弹能力。航空自卫队拥有170架F-15战机和110架F-4战机。日本2003年度的“防卫费”已高达4.93万亿日元。 1991年,日本自卫队打着帮助联合国维和的旗号,将其扫雷艇开进海湾,首次走出国门。其后,日本以同样名义,将部队多次派往世界各地。2003年12月9日,日本政府正式批准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基本计划,并从2004年初开始将上千名自卫队队员陆续派往伊拉克。这是日本自卫队首次开赴战争地区,也是到目前为止派往海外的规模最大的部队。 为了给自卫队向海外派兵铺平道路,日本政府在过去几年中对其“专守防卫”的原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1996年,日本推出《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把行使武力的条件从“遭敌入侵后”改为“受敌人威胁时”。1997年,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规定,日本不仅防卫范围可任意扩大,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2001年11月通过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200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包括《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的“有事三法制”,认定首相在危急时刻可不经过国会同意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2004年4月,自民党宪法调查会确定了宪法第九条的修改案,明文规定日本可行使集体自卫权。 针对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日本国内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承诺不再打仗的日本将发生重大转变”,“日本的‘自卫’将要变质”。(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