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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伊拉克无辜平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5:57 新华网

  美国海军陆战队第1团第3队士兵在费卢杰一座清真寺枪杀伤员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黄明)尽管媒体不断披露美军滥杀伊拉克无辜平民的丑闻,但美国迄今也不愿意公布伊拉克战争中平民的死亡人数。平民在战争中到底有没有法律来保护?滥杀平民的人应由谁来追究责任?美军何以能在伊拉克为所欲为?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国际法专家。国际法中有战时保护平民的专门法律

  国际法专家介绍,国际法中专门保护平民的法律文件是《日内瓦公约》的第四公约,即《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这一公约的制定,是人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痛定思痛的结果。二战期间,平民的伤亡人数首次超过了战斗人员的伤亡人数。平民的痛苦经历,使人们认识到必须对战时保护平民专门拟定公约,以贯彻《日内瓦公约》的人道原则。

  目前,包括美国在内,已有191个国家加入了《日内瓦公约》,使其成为当今世界上参加国最多的国际条约。这一公约作为国际习惯法,具有强行法的效力,不仅对缔约国、而且对非缔约国的交战国都具有约束力。美军必须承担国际法义务

  国际法专家认为,除了《日内瓦公约》作为国际习惯法对美军具有约束力外,美军自己颁布的条令,对于战时保护平民也有明确的规定。

  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于2002年1月17日颁布的《目标选择与打击联合条令》,专门规定了战时保护平民的原则:“不得故意把平民人口和财产作为攻击目标。民用目标包括所有并非用于支援或维持敌方作战能力的民用财产和机构。禁止各种旨在向平民人口散布恐慌的暴力行为。”此外,美军于2000年4月5日颁布的《多国作战联合条令》中也有相应的“非战斗员待遇”规定。

  专家指出,这就是说,对于违反《日内瓦公约》相关规定的人员,应由美国国内的司法程序进行审判和制裁。“自己人审自己人”助美军逍遥法外

  美军违反国际法、在战争中滥杀无辜平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越南战争的“梅莱惨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那次惨案中,美军屠杀了梅莱村500多名村民。惨案曝光后,美军在美国公众的压力下不得不进行调查审判,但最后只是对责任人作了象征性的判决,此案不了了之。

  专家指出,美军大量伤害伊拉克无辜平民的情况表明,对于履行《日内瓦公约》的国际法义务,美军虽然不敢公然违背,但“自己人审自己人”,执法不力,是美军人员在伊拉克为所欲为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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