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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投诉引发9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8: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许尽义 丁峻

  两年前,家住东宝花园的黄乃海被疑向媒体投诉一家物业管理,媒体报道后,老黄遭到了打击报复(本报2002年5月22日曾有报道)。恐吓电话、车子被砸、遭到大字报的人格侮辱……为给自己讨个公道,两年多来,黄乃海为此打了8场官司,一场又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让他深陷其中,无力自拔。2004年9月10日,赢了官司的黄乃海并没有歇下维权的脚步
,继续申诉到江苏省高院。

  “我就想不通,明明不是我投诉到报社的,他们凭什么用大字报的方式侮辱我?即使是我投诉的,那也是我的权利,向媒体投诉不行吗?”昨天,黄乃海走进报社,向记者倾诉了憋在他心中两年的不满。

  家门口贴出“大字报”

  2002年5月11日,黄乃海回到位于东宝花园的家。此时,东宝花园小区的门口聚集了一群人,议论纷纷,老黄挤进去一看,墙上贴着一张大纸,是一封信———《致东宝花园全体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信上写道:“南京某报5月9日新闻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小区管家竟是‘黑户’》的记者署名文章……此篇不实报道说的是小区物业管理,实则严重损害了东宝花园业主的自尊心和感情,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据有关媒体透露,盗用100多位业主签名并频频向各新闻媒体投诉的实为本小区07幢2单元301室业主黄乃海……对黄乃海的行为给东宝花园所造成的伤害及恶劣影响,我们表示极大愤慨,对这种居心叵测的卑劣欺骗手段嗤之以鼻……”署名为“东宝花园物业管理部”。

  老黄顿觉头晕目眩,颤抖着打通110。江东派出所来了两位民警。

  “不是我投诉的,我根本不知道报社的地址和电话。”老黄愤怒地向民警声明。民警立即把公开信撕下来,说要带回派出所保留。然而,让黄乃海没想到的是,在派出所李所长的同意下,这份带有侮辱性的公开信又贴上了墙壁,而且小区许多楼道里也被贴上了。民警向派出所反映,但公开信还是被张贴了三天。

  黄乃海眼睁睁地看着侮辱自己的文字刺眼地出现在小区的各个地方。

  车被“下岗经理”砸了

  大字报的事慢慢平息,黄乃海以为这事就这样算了,但随后发生在他身上的的报复事件令他始料不及。正是因为这起报复,彻底地惹怒了黄乃海,他开始了漫漫的维权路。

  2002年5月21日早上7点50分左右,黄乃海开车去上班,车刚出小区便被3人拦住。其中一个人是东宝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的原负责人谢某。未等黄来得及反应,谢某拿起砖头砸向车子挡风玻璃……闻讯赶来的民警将打人者带走,黄乃海则被送进了医院。

  记者事后了解到,此事缘于2002年5月有媒体报道东宝花园物管存在问题,文章见报后,致使谢下岗。谢认为是黄乃海向媒体投诉砸了他的饭碗,便怀恨在心,要好好教训一下黄。

  而东宝花园物业管理认为谢已被开除,他的举动纯属个人行为,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02年5月23日,江东派出所作出“公鼓行决字2002第133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谢某因劫车行凶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处200元罚款,赔偿黄乃海汽车玻璃以及医疗费用。另外两人没直接参与砸车、殴打的具体行为,不予追究责任。因黄拒绝提供被打病历,故无法对其伤情做出鉴定,警方事后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为讨个清白怒告物管

  “我和谢某没有任何恩怨,他完全是寻衅滋事,应该按刑法处置。”老黄怒了,他要为上次大字报的账和这次的报复行为讨个说法。

  2002年5月31日,黄乃海将张贴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公开信的东宝实业有限公司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但戏剧化的事情发生了。同年7月24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东宝物业管理部并非实际张贴公开信的行为人,黄乃海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黄乃海告错人了。贴“公开信”的不是东宝公司,而是一家名为百花的物业管理公司。老黄认为,这是东宝公司的金蝉脱壳之计。理由是东宝花园300余户业主入住至今三年来,物业管理费均由东宝实业公司收取,管理人员均系东宝实业有限公司物业部的原班人马,是事实上的“父子兵”,人员聘用、保安培训、工资发放、福利待遇、着装等一直是由被告南京东宝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直接管理、发放,所以他提起了上诉。2002年11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驳回了黄乃海的起诉。

  赢了官司难解心头之气

  到了这一步,黄乃海只能状告“百花公司”。这一来,已经是2004年了。

  2004年5月11日,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南京百花物业公司未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已发生的问题,不恰当地用张贴“公开信”的方式对黄乃海加以批评、指责,并在“公开信”中使用了“盗用”、“居心叵测的卑劣欺骗手段”等贬损黄乃海人格的言辞,且该“公开信”在公开场合下连续张贴了较长时间,客观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黄乃海社会评价的降低,已侵犯了黄乃海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南京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东宝花园大门口、门厅玻璃墙、各单元大门口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原告黄乃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还判被告给付黄乃海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整。

  三场官司终于为自己讨回说法,老黄以为可以歇歇了。

  2004年5月25日,在一审判决之后,百花物业派员到东宝花园小区商量有关准备执行一审判决张贴公开信的事宜时突然变卦,认为黄乃海的投诉严重失实,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9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2004)鼓民一初字第6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维权行动陷进官司泥潭

  “两年了,我一直忙着打官司,‘百花公司’到现在还坚持贴公开信是对的。”手持判决书的黄乃海说,“到报社投诉的人绝不是我,所以,只要说是我投诉的我就将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说法。”

  由于黄乃海曾向南京地税举报中心举报东宝实业公司存在偷、漏税行为,并提供了证据,结果税务部门作出了对东宝实业公司罚款1000元的处罚。所以,当时很多人认为投诉的人肯定是黄乃海。

  记者昨天就此再次向黄乃海证实时,黄乃海气愤地说:“我就想不通,不要说不是我投诉到报社的,就是我到报社投诉了,他们就能用大字报的方式侮辱我吗?即使有些报道不完全属实,他们凭什么追查我的责任?他们恐吓我打我,甚至砸了我的车,派出所的处理是不是草率了?”老黄说他本身觉得最委屈的也是自己没投诉,却白担了这罪名。

  其实,究竟是不是黄乃海投诉到媒体的争议,早在2002年5月23日老黄被打后第三天,南京电视台某栏目获知此事后,将黄乃海与谢某请进演播室。当时,报道此事的记者在电话中表示投诉人就是黄乃海,但事后不久,为证实自己并非投诉人的黄乃海却拿到了报社记者的一份书面证明:“5月9日《小区管家竟是‘黑户’》一文非东宝花园黄乃海直接投诉。”

  “我咽不下这口气,我要为自己清白讨个说法。”黄乃海道出了他的心声。今年4月27日,黄乃海写下了另一份起诉状。这一回,他告了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理由是派出所包庇纵容他人张贴有侮辱自己的“大字报”。2004年7月2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不予受理。黄乃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现在,又被南京市中院驳回。目前,黄乃海还在为自己的名誉和一家电视台打官司。

  一个普通人,因为一场误会,陷入了连环的官司。黄乃海说:“与其被动地受辱,还不如选择主动的抗争。只要能为自己讨个清白,花再多的精力也是值得的。”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13日 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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