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将依本国法处理尤科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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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32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莫斯科12月17日电(记者宋世益)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17日在莫斯科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俄政府将依据俄本国法律处理尤科斯石油公司案件。 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敦破产法院15日晚间就尤科斯石油公司提出的破产保护申请作出裁决,要求在10个工作日之内禁止对尤科斯公司的资产采取任何行动,其中包括禁止于19日对尤科斯最大子公司尤甘斯克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股票进行拍卖。
拉夫罗夫就此发表评论说,俄领导人不止一次表示,尤科斯案件将依据俄法律解决,但有人试图制造紧张局势,给俄投资环境制造麻烦。莫斯科仲裁法院发言人17日也表示,美国法院的判决只能吓唬为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提供贷款的西方公司,对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据悉,俄税务部门要求尤科斯石油公司偿还的税款已达275.4亿美元,该公司目前已偿还40亿美元。根据俄司法部门的裁决,12月19日将对尤科斯下属最大石油开采企业尤甘斯克石油天然气公司76.79%的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的发言人当天说,他们不会放弃竞拍。但他拒绝就西方银行是否会因为美国法院的判决而放弃贷款发表评论。此前该公司表示,如果西方贷款人拒绝提供约100亿欧元的贷款,公司将寻求其他资金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