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禁喂动物 北京规定违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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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18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规定,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否则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昨日在这一《实施办法》宣传咨询活动上说,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近年来,国内外频繁发生动物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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