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户法院裁定警方支付巨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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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46 法制日报 | ||||||||
不作为致被害人死亡日本神户法院裁定警方支付巨额赔偿 本报驻东京记者 林忠 近日,日本神户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在2002年3月的神户市西区大学院生(相当于研究生)浦中邦彰被暴力团组织成员绑架并殴打致死事件中,兵库县警方怠于调查,其执行勤
据报道,事件发生在2002年3月4日凌晨,在神户市西区,被害人27岁的浦中邦彰与一位朋友驾车回家,因停车的位置与一名暴力团组织头目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暴力团头目召来数名手下对浦中和他的朋友一通狂殴,浦中跑到离现场仅60米远的警察值班室求救,而值班的警察正在睡觉,未予理睬,浦中又几次打110报警,附近居民也有多人打了报警电话。 神户西区警署接警后却没有通知距事发地点最近的值班警察,而是让6公里开外的警察值班室派员到现场调查处理。警察到场后,制止了殴斗,浑身是伤的浦中的朋友逃到警车中寻求保护,而浦中却不见了踪影。浦中的朋友告诉警察,浦中也受了伤,还可能被拖到打人者车上去了,但警察没有仔细寻找浦中的下落,也没有对在场的车辆进行检查,只是以为他已经自行离开了。对打人的暴力团成员,警察也只简单讯问了一下,告诉他们过后须到警署说明情况后,就让他们各自回家,警察随后也离开了事发现场。结果,受伤倒地的浦中被暴力团成员趁乱塞进他们的车内,并被带到另外的地方继续殴打。两天后,警察在一处空地找到了遍体鳞伤的浦中的尸体。 事后,神户西区警署署长等10人受到了行政处分,今年8月,神户地方法院判处打人行凶的暴力团头目等6人10到20年的有期徒刑。被害人的母亲又向法院提起要求警方和行凶者进行约1.37亿日元赔偿的诉讼。 神户地方法院的判决中说,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这是有效制止犯罪、将犯罪损失减少到最小的最起码的要求,而本案中警方没有派出离事发地点仅几十米远的值班警察出警,6公里外的警察本该在9分钟内到达现场,却又在路上用了17分钟,不能不说是执行警察勤务中存在拖沓、松懈等问题,贻误了制止犯罪的时机;在事发现场,警方没有进行详尽和深入的调查、讯问,对被害人浦中邦彰被暴力团成员绑架和继续施暴的可能和危险认识不足,警方的处置明显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带有一定的违法性质。判决认定,警方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的不作为和过失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因果关系成立,兵库警方应与行凶打人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此间媒体评论说,近年来,日本的社会治安状况越来越差,而这又与日本警察越来越严重的作风松懈、行动迟缓、对民众麻木漠然、破案率日益低下等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日本警方受到民众和媒体的很多批评,在人们心目中曾经良好的形象也不再高大。这次的判决为日本警方再次敲响了警钟。(本报东京12月2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