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文件规范人民法庭工作 适用简易程序群众随到随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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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1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庆春 通讯员/粤法新)标志着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的《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首次对人民法庭的任务、设置、立审执工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广东现有人民法庭392个,每年办理的案件近30万件,约占全省案件总数的40%,而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仅有2699人,仅占全省法院人数的1/4。
《规范》把方便群众诉讼作为首要追求。《规范》明确,偏远山区的群众可以到人民法庭起诉,案件在人民法庭审理和执行,从而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人民法庭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群众可以随到随诉,尽快解决纠纷。群众可以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以增加审判的透明度。人民法庭还应负责本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责任制。 《规范》还明确规定,人民法庭一般只审理本法庭辖区内的案件,避免法庭之间争抢案件管辖。人民法庭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应分开,一个法官不能包揽一个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以防止假案、错案,保障司法公正。 与此同时,《规范》强化了人民法庭工作的流程管理和期限跟踪,明确案件承办人和办理时间,并进行警示催办和限期督办,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规范》还规定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要到人民法庭工作一年以上,基层法院的正、副院长一般应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