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捷克新《国防法》规定女性须服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1:29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捷克日前新颁布的《国防法》规定,该国18岁至60岁的公民不分男女必须按规定服兵役。

  这部新《国防法》规定,18岁至60岁的捷克公民,包括女性公民,都必须按照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到军队服兵役。不过,妊娠妇女和单亲妈妈可以除外。该法律已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据报道,捷克实施这项几乎是全民皆兵的新规定,是基于“捷克国家完整性和民主基础受到威胁”的考虑。继葡萄牙之后,捷克成为欧洲第2个妇女也要服兵役的国家。新规定颁布后,捷克大部分公民表示气愤和难以接受女性服兵役的要求。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